1 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它一般用于以下四種情況: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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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證明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