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相關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設備相關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設備相關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胤N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ǘ┨胤N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ㄋ模┨胤N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ㄎ澹┨胤N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吆哪芴胤N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設備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相關制度2
(一)設置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注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系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設備。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設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注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附勞動關系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特種設備相關制度3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設備均登記并做好臺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后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鏟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于司機學習掌握。并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系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松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松開纜風繩一米后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并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均噴涂字樣及標識,并做好設備編號,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并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后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布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說未說,該改未改,工作不細致、不全面,今后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文件形式發到郵箱,并督促工區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復檢。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確保設備的安全性,本著“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添加;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信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表和水溫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溫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后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衛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接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松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設備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設備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減少設備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設備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設備處于正常技術狀況。
(4)使設備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設備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設備表面的油污、污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設備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延長設備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設備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員應善于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于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設備部。
四、機械設備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項目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項目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設備部,并做記錄。
五、大修后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并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設備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并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制造許可證廠家制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相關制度4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設備相關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ǘ┙⒉绦刑胤N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ㄒ唬┓欠ㄔO計、制造、改造的;
。ǘ﹤卧臁⒚坝迷S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ㄈ┪锤接邪踩夹g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ㄎ澹﹪颐髁钐蕴;
。┮勒諊乙幎☉攺娭茍髲U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ǘ┦┕挝坏奶胤N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ㄋ模┨胤N設備出廠資料;
。ㄎ澹┦┕し桨富蛘呤┕そM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ǘ┨胤N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ㄈ┨胤N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ㄋ模┨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ㄎ澹┻M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ㄒ唬╁仩t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ㄈ〾毫艿啦僮;
。ㄋ模╇娞莅惭b、維修、司機;
。ㄎ澹┢鹬貦C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瓦\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ㄆ撸┐笮陀螛吩O施安裝、維修、操作;
。ò耍﹫觯◤S)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ň牛┨胤N設備焊接;
。ㄊ┌踩y維修;
。ㄊ唬╁仩t、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话凑找幎ǖ臈l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ㄋ模┌l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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