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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監會工作制度(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監會工作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村監會工作制度1
村民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不從事具體的村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監督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情況,但不得干預村級組織依法決定事項的執行。
2、村務、黨務公開監督。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及時重新公布。
3、財務管理監督。負責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4、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臺帳;督促村級組織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并參與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項監督。對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村級重大事項實行“一事一監督”,重點監督村“兩委”在決策前是否廣泛征求廣大村民的'意見,實施過程是否順利、實施結果是否達到群眾認可。如發現村“兩委”有決策不民主、運行不規范等問題,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6、村干部效能作風監督。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必要時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要求其接受質詢或評議;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干部提出處理或罷免建議,提請村黨組織研究,依紀依法啟動處理或罷免程序。
村監會工作制度2
1、村民監督委員會委員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列席村黨組織會議,不參加表決,可對研究的村務、黨務公開、財務管理、資產資源管理、重大事項、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風等議題提出建議性意見。
2、村民監督委員會有權查閱、復制與監督事項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調查核實村民反映的有關情況,有權要求村民委員會對監督事項作出解釋說明并提供有關材料。
3、對村級重大資金開支、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集體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后,鎮政府方可受理。
4、村級財務支出憑據,須經村民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查、簽署意見并蓋章后方可報銷入賬。
5、村民監督委員會發現村“兩委”有違反法律法規、上級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損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評并要求予以糾正;對村“兩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的`決定,可以建議廢止,必要時可建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質詢。
6、村民監督委員會在無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可以向鎮黨委或區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鎮黨委和有關部門應及時妥善處理和答復。鎮紀委要加強對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與日常管理,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業務培訓班,不斷提高其監督水平;要積極支持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
村監會工作制度3
1、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本村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重新公布,村“兩委”應在一周內予以答復。
2、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審核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制度、參與財務會簽等。
3、對村級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亂占亂批,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村集體資產處置;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項目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按“三資”管理規定,配合鄉財政所定期檢查等相關活動事項。
4、監督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支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5、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之間的關系。
6、對村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完成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交辦的其它監督工。
7、上級組織安排的其它事項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事項。
村監會工作制度4
1.監督村級重大事項的決策和落實情況;
2.負責村民民主理財,定期檢查、審核財務收支情況;
3.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保障村務公開的及時、全面、真實;
4.受理村民對村務管理和村務公開工作的投訴,督促村民委員會整改;
5.主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的'評議工作;
6.監督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工作;
7.對村民委員會的重大違紀問題,必要時可直接向村黨組織、鄉鎮(鄉)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并協助進行調查;
8.其他需要村務監督委員會承擔的工作職責。
村監會工作制度5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每月上、中、下旬集中辦公時間合計不少于3天,學習有關文件資料,研究重要事項,履行監督職責。具體時間安排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兩委”商定。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集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
二、由鎮統一刻制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制作村務監督委員會牌。公章僅限于在履行工作職責時使用,由主任、委員“雙人雙鎖”保管。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要結合本村實際,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有序、高效運轉。
四、實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月報告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建立工作記錄簿,據實簡要記錄學習、監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監督村“兩委”工作等情況。每月5日前,應將上月工作情況簡要報告鎮紀委。
五、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宣傳村“兩委”工作,聽取并反映群眾的意見或建議,接受群眾信訪舉報等,協助村“兩委”化解矛盾。
六、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年年終或下年初要向鎮紀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述職報告工作并接受滿意度測評。對“不滿意”率達到到會代表人數50%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要及時進行改選或罷免。
七、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應指定其他村務監督委委員臨時代行其職責。如遇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較長時期不能到會正常履行職責的,經鎮紀委核實后,原未當選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可直接遞補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也可以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改選部分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以保證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正常運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無特殊原因應正常履行職責。
八、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積極支持村“兩委”正常工作,在監督村“兩委”工作的`同時,要自覺接受村級黨組織的領導,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和群眾的監督,要不越權、不越位、不得濫用職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違規違紀違法、工作不力、濫用職權的,村級黨組織報鎮(街道)黨委批準后,可先行停其職,再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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