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檢查制度(通用1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健康檢查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健康檢查制度 篇1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于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備注: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健康檢查制度 篇2
1、新入園嬰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入園。健康檢查表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到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癥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園三個月以上,需要重新體檢后方可再入園。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腭、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后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愈后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2、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后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
3)定期體檢后要進行嬰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3、嬰幼兒晨間檢查
1)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員做晨檢,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嬰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嬰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作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2)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嬰幼兒去醫院就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3)由保健員收下家長帶來的藥,核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作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藥。
4、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員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了解嬰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員聯系并作好全日觀察記錄。
健康檢查制度 篇3
(一)為促進員工健康加強預防疾病起見,特定本辦法。
(二)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有關檢查事項由人事室辦理。
(三)x光攝影由人事室與防疾中心接洽時間,請派巡回車至公司或工廠辦理。經防病中心通知必須進一步檢查者,應前住指定醫院攝大張x光片,以助判斷疾病。
(四)一般檢查由人事室負責與市立醫院接洽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工廠由人事組接洽醫師至廠內檢查。
(五)有關費用概由各部門負擔。
(六)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返家休養或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七)人事室每屆年終,應依檢查表作成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的參考。
健康檢查制度 篇4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或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⑶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健康檢查制度 篇5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健康檢查制度 篇6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愈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并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后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健康檢查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斷醫師簽名。
4、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5、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6、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健康檢查制度 篇8
第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第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第三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辦理健康證,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第四條 健康證到期再進行體檢的人員,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
第五條 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由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由學校食堂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第六條 健康證到期而未續辦的人員,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七條 單位衛生監督人員、各部門負責人須經常對食堂從業人員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健康檢查制度 篇9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并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并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健康檢查制度 篇10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后。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健康檢查制度 篇11
一、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一)兒童入園必須到所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入園時要收取03歲小結卡、兒童健康檔案、預防接種證。
(二)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兼e抗原陽性者或谷丙轉氨酶增高者暫不予以入園,經治療后,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一次,連續3次正常方可入園。
(三)兒童轉園從托兒所進入幼兒園或離開幼兒園一個月以上的兒童須重新體檢后方可入園,有肝炎接種史的兒童須檢疫42天,體檢證實其健康后方可入園。
(四)入園兒童應定期體檢,3歲以上每年一次,并做好疾病矯治工作。每季度測體重身高一次。
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幼兒園工作人員新入園時須到所屬區婦保院進行體檢,合格者放可調入上崗,以后每年到區婦保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后,由檢查單位簽發統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持證上崗。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滴蟲性及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員、炊事員、未治愈前不得從事保健、炊事員工作。
(三)發現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必須離職治療,疑似肝炎病例未確診前應暫時調離。肝炎患者取得醫院痊愈證明后,須觀察半年,其間每隔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連續3次正常恢復工作,菌痢患者癥狀消失,停藥后3天,大便培養連續3次陰性,方可恢復工作。
(四)工作人員離崗1個月以上,應再次經區婦保院體檢合格者方可恢復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健康檔案。
(四)新參加工作的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五)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操作前手應洗凈,操作時手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應進行消毒。
(七)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上廁所后;
2、處理食物前,處理生食物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的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7、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八)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煙、飲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健康檢查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范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健康檢查制度 篇13
一、為了保證公司所有員工的體質達到健康標準,保證所從事的工作能按質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并具體安排執行,其他各部門予以配合。
三、健康檢查的分類:錄用前檢查及錄用后定期檢查。
(一)錄用前的體檢:
1.凡公司招聘人員,必須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進入公司,本公司指定體檢醫院為_______市職業病防治所。
2.體檢的主要檢查內容為職業病、傳染病及各種器官功能檢查,如過敏癥、結核病、肝炎、皮膚病等。
(二)工作期間定期檢查:
1.員工進入公司后,必須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定期體檢,如查出有傳染病攜帶者一律予以解聘。
2.定期年度檢查的項目與錄用前體檢相同。
四、員工健康狀況預防工作。
(一)員工進入公司后必須按規定接種各種疫苗,以增強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對各種傳染病的感染。
(二)員工在工作期間如頻繁出現某種病癥,應立即到指定醫院檢查,如查出對從事本職業有害的任何病狀,都應首先予以隔離治療,直到完全恢復后,方可復工,情況嚴重者根據《勞動法》協商處理。
(三)員工應時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飲食衛生,增強體質,杜絕各種傳染病。
五、員工健康檔案
(一)公司員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由人事部門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對各種健康檢查記錄資料進行存檔跟蹤管理。
(二)健康檔案的內容:應聘時體檢資料、年度體檢資料、疫苗接種記錄、工傷情況記錄等。
(三)健康檔案設專人管理
1.管理人員應負責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員應對員工工傷情況進行記錄存檔。
六、費用規定
(一)入職時的體檢費用及疫苗接種費用由個人負擔。
(二)進入公司后年檢費用及疫苗加強接種費用由公司負擔。
(三)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由公司實報實銷,并給予一定營養補助。
健康檢查制度 篇14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食樸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崗工作。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2、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鉆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
三、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
四、食堂從業人員儀表要端莊整潔,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準進入工作間。男同志不留長發,女同志工作時不戴戒指、耳環。
五、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統一地點集體就餐,不能亂吃零食,更不能帶東西回家。
六、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否則按曠工處理,不能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在工作間內洗衣服。
七、嚴禁中午喝酒,嚴禁酒后上崗。禁止在工作區吸煙、打鬧、高聲喧嘩。
八、注意節約水、電、汽和液化氣,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九、對炊事機械,使用保管人要認真維護保養,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機械設備正常運轉。貨梯內嚴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十、食堂內部要嚴格收費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現金。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復印件,以備檢查。
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堂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健康檢查制度 篇15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錄用并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伙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健康檢查制度 篇16
一、幼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制度: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類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家族史等。
2、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x線透視、肝功能等,檢查合格并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制度:
1、三歲以上的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食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全面觀察,積極配合班級對幼兒的一般疾病和外傷給予診治處理。
3、發現問題,即使采取措施,對國內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即使做好隔離、消毒,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對每個班級的幼兒健康資料做到完善齊全、合理分類,填寫規范并及時整理、存檔。
2、相關幼兒健康資料完整保留,不得遺失,年終分類整理,裝訂檔案。
3、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備后及時歸還、歸檔。
4、加強技術防范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四、幼兒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1、值班班人員每天早晨對每位入園幼兒的健康狀況精心觀察和訪問,努力做到:一摸有無發熱、二看精神狀況是否欠佳。
2、值班人員每天早晨對帶有感冒藥等物品的幼兒做好登記記錄工作,以確保生病幼兒按時按量服藥。
3、禁止幼兒入園時,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
4、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通知其幼兒家長領回去就醫或休息。
5、班主任認真做好每天幼兒缺課登記工作,并對未入園的幼兒進行“電話訪問”。
【健康檢查制度】相關文章:
健康檢查制度05-24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精選5篇)08-01
幼兒園兒童健康檢查制度11-18
食堂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7篇)08-01
入園及健康檢查制度(精選7篇)08-01
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6篇)08-01
學生體質健康檢查制度(精選5篇)08-01
關于健康檢查制度(通用7篇)08-01
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制度(通用6篇)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