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信社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根據《縣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委員會關于公布迎接城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評估工作備檢單位和責任分解的通知》(磐語委[]4號)文件精神,結合聯社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組織領導
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xx
成員:xxxxx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聯社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管理、宣傳、指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等有關工作。
第二條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聯社文明服務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在聯社上下全面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使用應當依據國家頒布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
第三條以聯社名義制發的公文,用語用字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公文印發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五以內。
第四條在日常工作中用字規范,聯社名稱牌、印章、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印刷體的標語(牌)、宣傳品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第五條把普通話作為公務用語,聯社員工在日常業務辦理、同客戶交流、參加各種會議、面對新聞媒體、開展公眾宣傳等行為活動中要堅持使用普通話。
第六條將普通話水平作為聯社工作人員招工錄用、考核的主要內容,對未達標人員不得錄用。
第七條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使用不規范的語言文字人員、相關責任人及時教育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屬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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