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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5 16:01:00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一)由園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園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園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筑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游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并且坡度不應該大于1:12。

        3.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采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盡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1、根據安全生產職責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安全職責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管理原則: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食堂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食堂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3、采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

        1、各食堂消防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4)負責對各食堂消防設備設施的建全、更換、添置。

        2、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對本食堂開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檢查記錄。

        3)落實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責任人,定期更換滅火器。

        4)落實二名義務消防員,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5)負責對本食堂臨時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使用電器、液化氣。

        6)負責組織火災的撲救工作。

        火災撲救:

        1、滅火

        1)發現火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使用手提式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進行呼叫,使其他人員聽見積極參加撲救。其他職工聽見要迅速報警,切斷電源,積極撲救。關鍵在于“滅早、滅小、滅了”不要驚慌失措,火場無論大小都應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

        2)當火情嚴重,在無力自滅自救時,一方面積極組織撲救、疏散物資設備保通信,另一方面,應立即報警(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進入。

        3)在撲救中,職工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要沉著、機靈、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滅。

        4)某些物品在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氣體,撲救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濕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發現起火,人員應及時離開火場,報警呼叫。班組長要及時清點人數。

        2)疏散通道被煙霧所阻時,應用濕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發生火災應及時開啟大門、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員,人員疏散嚴禁使用電梯,以防突然停電,人員關在電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樓或隨意開窗。

        5)疏散時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涌向一個出口,造成傷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項:

        1)各食堂平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周圍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堆放物資、停放自行車。

        2)對區域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專人定期檢查、嚴禁閑雜人員移動滅火器材。

        3)撲救中,應先重后輕,先搶救重要物品、盡量減少集體財產損失。如遇人員圍困在火中,應組織強有力滅火手段遏制,消滅火勢,盡力搶救人員。

        4)員工須了解“三懂三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臵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臵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臵,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臵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臵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臵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臵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臵,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臵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臵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臵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臵、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臵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5.4撲救帶電火災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

        5.5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從滅火的原理上講,磷酸銨鹽干粉和鹵代烷滅火器都適用于A、B、C類火災,所以對這幾類并存的混合火災,應優選用這兩類多功能的滅火器,也可解決同一配臵場所不宜放臵多種類型的滅火器的問題。

        5.6撲救D類(可燃金屬,如鉀、鈉、鎂、鈦、鋁合金等)火災的滅火器應由設計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協商解決,對D類火災的金屬燃燒的火災,就我國目前情況來說,還沒有定型的滅火器產品,目前,國外滅D類火災的滅火器主要有分狀石墨滅火器和作金屬火災專用的干粉滅火,在國內尚未定型生產這類滅火器和滅火劑的情況下,可采用干砂或鑄鐵粉末來代替。 5.7在選用滅火器時,應考慮不同滅火器之間可能產生的相互反應,污染及其對滅火的影響。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間聯用都存在一個相溶性的問題,相溶的滅火劑之間可能發生相互作用,產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滅火效力明顯降低。磷酸銨鹽干粉同碳酸氫鈉干粉,硼酸氫鉀干粉不能聯用,碳酸氫鈉干粉、碳酸氫鉀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學泡沫也不能聯用。

        6、滅火器的分類:

        6.1按充裝的滅火劑不同,可分為清水型、泡沫型、干粉型、鹵代烷型、二氧化碳型、酸鹽類型等。

        6.2按移動方式不同,可分為手提式、推車式。

        6.3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不同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

        6.4種常用的滅火器見附頁。

        7、火器配臵

        7.1一個滅火器配臵場所所計算單元內的滅火器配臵數量不應小于2具,不宜多于5具。

        8、設臵要求:

        8.1滅火器應設臵在明顯的地點。

        8.2便于人們取用(包括與滅火器設臵相關的托架和滅火器箱等附件)。

        8.3滅火器在某些場所設臵時應有指示標志。

        8.4手提式滅火器應設放在掛鉤、托架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米,底部離地面不宜小于0.15米。

        8.5滅火器應設臵穩固,銘牌必須朝外;(便于分清性能指標、確定使用撲救火災的種類和用法)。

        8.6滅火器不應設臵在潮濕或腐蝕性的地點,如實在無法避免則規定要從技術上管理上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設臵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8.7滅火器不得設臵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9、滅火器的外觀檢查:

        9.1檢查滅火器的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射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后作密封實驗,并重新鉛封。

        9.2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

        9.3檢查滅火器可見零附件是否完整,有無松動、銹蝕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9.4檢查貯壓式滅火器的壓力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9.5檢查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暢通,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檢查干粉滅火器噴嘴的防潮嘴是否完好,噴嘴零件是否完備。

        9.6附表:《滅火器定期檢查記錄表》(由安全部門存檔)

        10、檢修、滅火劑再充裝

        滅火器的檢修以及再充裝應由經過培訓的專人進行,滅火器作檢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在滅火器上的明顯部位貼上(或附上)不易脫落的標記。表明維修或再充裝的日期、維修單位名稱和地點。

        10.1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期限

        各類滅火器每次充裝前或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壓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確保滅火器材的實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0.1.1泡沫滅火器使用滿二年;

        10.1.2二氧化碳滅火器滿五年;

        10.1.3干粉、1211滅火器滿三年;

        10.2部門所配滅火器及水帶的型號包括配臵類型、數量、設臵位臵、檢修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見附表《滅火器檔案》)

        10.3消火栓的維護與保養

        10.3.1室內消火栓的維護保養要求:

        A室內消火栓是建筑物內的一種固定的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箱體、箱內水帶、水槍等。

        B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并進行放水試驗,試驗后及時擦干,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C定期檢查消火栓箱門、卷盤、水帶、水槍是否損壞,門鎖開啟是否靈活,拉環鉛封、水帶、轉盤框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更換和修理。

        10.3.2室外消火栓的維護保養要求

        A室外消火栓主要由地上式和地下式兩種,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彎座(直接安裝于供水管網上),閥座、排水閥、法蘭接管、啟用桿、本體和大小出水口等組成。

        B每月或重大節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C檢查時要放盡管道的銹水,吸干本體內余水或疏通發水閥排除積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積的灰塵和污漬,在消火栓軸心上加上潤滑油,大小出口上加黃油,并根據外表保護需要進行油漆。

        D消火栓周圍3米內嚴禁堆物,15米內嚴禁停車,嚴禁設欄、設廣告圍堵消火栓,不能影響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E消火栓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其間距不得大于120米,60米寬的馬路必須雙向設臵;消火栓大出口必須朝馬路,其本體離馬路邊沿石一般為0.5米-1米,因特殊情況需要搬遷、拆遷的應報請有關消防機構審批。 F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須保持良好、平時做到無漏水、無銹蝕、開啟方便,操作靈活。

        附:《消防水栓(箱)檢查記錄表》,并上報消防管理部門存檔。

        10.2對違反本規定的處罰

        10.2.1消防器材、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各部門每日要旅行檢查登記制度,如發現滅火器失效,影響滅火,首先追究班組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人的責任,部門、車間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10.2.2因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和設施的要及時報安委辦,對隱瞞、慌報、遲到的,公司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2.3因管理不善,造成小販器材設施損壞丟失和非火警發生、私自動用水槍、水帶、消防水、滅火器者,嚴格落實消防獎懲制度。

        10.2.4安委會將不定期表揚執行本規定的好人好事,處罰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人員,維護規定的嚴肅性,以規治廠。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由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一、各管理處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

        二、各管理處消防負貴人對消防器材應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三、滅火器材應存放在取用方便,于燥通風處。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發生火災時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及使用規格、數量等情況,事后及時充裝。

        六、對任意使用、毀壞、丟失消防器材的管理處應追究其責任,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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