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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2 18:53:32 制度 我要投稿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確保勘測外業施工現場登高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適用于測量作業;高空操作等登高生產作業。

        3職責

        3.1項目技術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項目經理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項目部安全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作要求

        4.1.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4.1.2針對項目現場測量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1.4加強日常性的安生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4.1.5每月一次由測量員對登高作業的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2.1高空作業分級

        只要從事在墜落高空離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墜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稱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分為三級:

        4.2.1.1一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4.2.2.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空間。

        4.2.2.2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4.2.2.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2.2.4確保作業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4.3.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4.3.2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頭發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必須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4.4.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4.4.3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鋼管腳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腳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4.5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5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4.5.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4.5.2高空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4.5.3離地面2m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4.5.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們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5.5員工進入施工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4.5.8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4.5.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業必須辦理高空作業審批手續,“高空作業審批表”由作業負責人填寫,現場安全負責人審批,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編制:

        審核:

        批準: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4.2.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4.2.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4.2.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2.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殊高處作業。

        4.2.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4.2.2.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4.2.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2.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4.2.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4.2.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4.2.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4.2.3.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4.2.3.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4.2.3.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2.3.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3.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專人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4.5.1.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登高作業安全管理,減少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登高作業分為一般登高作業和特殊登高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登高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登高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登高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登高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登高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登高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登高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登高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登高作業的規定執行。

        二、在進行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三、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四、進行登高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五、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六、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八、進行登高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十、登高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十一、登高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十二、夜間登高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風機及集電線路塔登高作業安全措施

        一、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適、飲酒、情緒異常時,不得登高作業。

        二、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處作業時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備安全帶、登高用具、圍欄等)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四、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作業過程中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登塔作業至少兩人,應攜帶手機或對講機,保持通訊暢通。

        六、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將風機手動轉入服務狀態或就地控制狀態,打開塔筒和機艙的照明;需要斷開風機箱變低壓側斷路器的,應在斷路器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先檢查使用的安全防護工具和風機登高設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員在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內攀爬培訓并有監護人陪同輔導。

        九、塔內攀爬時,一個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個人必須等上一個人攀爬到頂部離開爬梯,關閉蓋板或已經穿過一節塔筒到達平臺關閉蓋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時若發現爬梯、平臺或機艙底板上有油脂應立即擦拭清理干凈,防止打滑墜落。

        十一、塔內攀爬時,無論上升還是下降,每次通過平臺后都要關閉蓋板門;到達安全滑軌盡頭時,在頂部平臺的蓋板門關閉前不得解開防滑鎖扣。

        十二、安全帶掛鉤應掛在規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嚴禁脫鉤作業。

        十三、塔內攀爬時,工具和備件要通過結實可靠的安全袋裝運,不應隨身攜帶,防止墜落傷人。

        十四、工具、備件等材料應放在風機平臺上,作業時關閉蓋板,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五、在風電機機艙或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備件器材掉落,應關閉塔筒所有平臺蓋板。

        十六、高處作業時,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區域下方內不應長時間通行或逗留,必要時應設臨時圍欄隔離或裝設其它安全警示標志。

        十七、風速超過12m/s不得打開機艙蓋或進入輪轂內進行工作,風速超過14m/s應關閉機艙蓋。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氣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雷雨天氣,應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離風力發電機組,禁止在風力發電機組附近逗留。

        第六章登高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生產部門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五)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責。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

        1、高處作業的定義:

        場區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

        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2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2.3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2.4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2.5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2.6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則:

        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3.2上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用具、繩子、安全帶等有無損壞,確保各種用具無異常現象方能上崗操作。

        3.3施工人員上崗前要穿好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上崗時要先系安全帶,再系保險鎖。

        3.4下繩時,施工負責人和地面監護人員要給予指揮和幫助。

        3.5操作時輔助用具要扎緊扎牢。以防墜傷人,同時嚴禁嘻笑打鬧和攜帶其它無關物品;

        3.6地面監護人員要堅守在作業現場。切實履行職責。隨時觀察安全繩的松緊及絞繩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3.7地面監護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看書看報,更不得隨意觀賞其它場景。并要隨時制止行人進入危險地段。

        3.8施工人員要落地時,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安全繩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況,待地面監護人員處理、調整,同意后方可緩慢下降,直至地面。

        3.9要堅持安全第一、文明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4.0高掛低用原則

        4.1高空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統一管理。安全帶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高掛低用”原則!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4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

        4.5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

        4.6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7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4.8冬季及雨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9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0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5.1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5.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5.1由申請作業部門介紹作業周圍環境,并由項目部安全人員檢查核對及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5.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施工班組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5.3 5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5.4 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現場經理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6.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7.1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份,一份審批部門存查,一份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7.2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7.3如施工期較長,項目安全部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并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腳手架工程

        1、搭設或拆除腳手架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訓練,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操作。

        2、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3、竹腳手架的立桿、頂撐、大橫桿、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9厘米。達不到要求的,立桿間距應縮小。青嫩、裂紋、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4、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5、竹片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打緊。竹編腳手板必須牢固密實,四周必須用16#鐵絲綁扎。

        6、腳手架的綁扎材料應采用8'鍍鋅鐵絲,采用其他材料時其抗拉強度應達到規范要求。

        7、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寬度不得大于12米,大橫桿應設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鋼管的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8、竹腳手架必須采用雙排腳手架,嚴禁搭設單排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寬度不得大于四米,且應采用四根大橫桿。

        9、竹立桿的搭接長度和大橫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扎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10、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設連墻點,拉點應固定在立桿上,做到有拉有頂,拉頂同步。

        11、主體施工時在施工層面及上下層三層滿鋪,裝修時外架腳手板必須從上而下滿鋪,且鋪搭面間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應嚴密,架子在拐彎處應交叉搭接。腳手板墊平時應用木塊,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12、翻腳手板必須兩個人由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好安全帶。

        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必須綁l—1.2米高的護身欄桿和釘20—30厘米高的擋腳板,并滿掛安全防護立網。

        14、拆除腳手架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拆除腳手架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非工作人員不得人內。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交叉作業。

        15、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順桿子。

        16、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嚴禁往下拋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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