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廈物業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廈物業消防管理制度1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控中心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保安閉路電視系統、對講電話系統運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設備的監控管理并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及監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級人員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設備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于三秒內消音,保留信號,并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信號真偽,發生火災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b.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監控運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并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恒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并將試驗結果記錄于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設備一次(由保養單位完成),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技工、高級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或監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設備臺賬、設備卡。
4.1.3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務素質。
4.1.4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計劃表。消防系統設備、保安閉路電視設備的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管理處經理
a.審核修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2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并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柜、顯示屏、信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2.7室內要保持干凈衛生、通風干爽、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煙。
4.2.9常備應急于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設備。
4.2.10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大廈物業消防管理制度2
大廈物業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規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規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制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行為要敢于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
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并派專人負責。
2.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于
1.5m。
3.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定。
4.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煙。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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