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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時間:2024-12-09 10:59:36 麗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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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通用18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通用18篇)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2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3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4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5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6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08]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7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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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曠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9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具備請假條;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0

        一、病假: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沖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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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特作如下規定:

        一、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

        自覺遵守幼兒園紀律,嚴格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二)教職工請假

        兩周以內由園領導批準,兩周以上的,先由園長批準,再將請假的原因上報旗教育局辦公室

        審批,請假人員原則上應在接到審批手續后方可離崗,否則作自動離崗處理。確有特殊情況

        的必須及時補辦手續。

        (三)無特殊原因

        不允許請事假,如確有重大私事必須請假的必須書面說明原因,說明事由,方可請假,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兩周

        以內要有旗縣級(含旗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及醫院發票(證明和發票缺一不可)。兩周以上病假要提供旗縣級(含旗縣級)有效醫療證明、病歷卡、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的報告單、拍片、治療費用發票,或由旗教育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后,提供疾病證明。手續不齊,按事假處理。請假在兩天之內的小病按事假論處。

        (五)事假必須書

        面說明原因,公假必須屬教育局或單位規定的公假范圍。

        (七)生育假要提

        供準生證。請產前假要提供旗縣級醫院預產期證明。產假假期105天,國撥工資照發。違反計劃生育的人流等假,除按上級文件規定處罰外,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病假,由幼兒園提出建議,報教育局審批。

        (八)無故不上班

        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集體活動不請假無故不參加的以曠工論處。

        (九)請假天數按

        全年累計計算。

        (十)教職工上崗

        時間由園行政值周人員不定時抽查。

        (十一)教師、保育員請事假在三天之內可同本班教師互相頂班,其他崗位同樣可與本崗人員頂班,在不能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不按請假計算。

        二、有以下情況之

        一者,不予準假。

        (一)未履行請假

        手續者;

        (二)請人代遞假

        條或口頭請假者(特殊情況除外);

        (三)無特殊情況,事后補假者;

        三、請假手續及程

        (一)履行請假的

        教職工首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

        (二)填寫《請假

        申請單》后,由準假權限審批人簽字批準,方可離園,同時告知值周領導。

        (三)病假須持旗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和醫院發票(急診或出差患病治病除外)請假(證明和發票缺一不可),一般疾病應先填寫《請假申請單》待準假權審批人簽字批準;如本人無法來園填寫《請假申請單》,應委托其家人在假期的第一天前來幼兒園交病歷證明,并代為請假。

        (四)請假人在假滿后應及時返園并辦理注銷手續。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2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請假手續第一條 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條 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 病假工資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 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條 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 事假工資及課務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 產 假[pre]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 ,難產10天。[/pre]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條 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條 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 喪 假第十二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上述的休假時間, 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 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 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金由學校支付,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所有假期均應報批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按日扣發工資50元,并扣發當月獎金,如曠工累計超過一個星期,扣發全年獎金,學校領導發現擅離職守,應立即查清情況,書面通知本人及家屬,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書應留有存根),若其不聽勸告,超過十五天未返校,按自動離職處理。按有關政策規定處分。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工資,如在離崗后十五天內。

        二、簽到:

        學校實行簽到登記制度,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簽或替他人簽到,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并責其作書面檢查,當天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視為缺勤半天。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出勤獎金。扣發標準按融政人[]13號、融財預字[1998]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其他有關病假的規定按融政人[]41號執行。

        5、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事假第2條執行。

        6、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7、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8、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其他法定假期規定: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已上環),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市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工資發60―80%,并計算工齡,工資中不包含出勤和崗位津貼。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7)、教職工節育避孕手術后休息時間規定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節育環休3天。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4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安全,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班級,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4:10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三、友情提醒: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5

        1.幼兒園工作人員外出必須逐級請假,按時返回并及時銷假。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2.病、事假3天內由園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干部處審批。病假必須持請假條和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方可準假,并按醫生建議,視情批假。

        3.倒班或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臨時請假者自行在本班內調整好后再按程序請假(班長簽字后由園辦批準)。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除25元。全天班期間不允許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間請假者按日工資2倍予以扣除,頂班教師按請假者日工資的50%予以補助。開學、期末及大型活動期間請假按日工資的3倍予以扣除。

        5.請假人員休假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不歸者,按曠工對待,并按日工資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當月工資。超過7天(含)的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6.教職工的產假、婚假按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直系親屬喪假省內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關工資待遇規定:

        1) 請病、事假者每學期累計不超過10天(含),扣除相應工資。10天以上者,除扣(含)請假期間工資外,再扣除期末當月工資的50%。

        2) 住院治療需連續請假1個月以上,發月工資總額的50%,2個月(含)以內發月工資總額的40%。3個月以上,視情處理。連續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當月工資,2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并不再辦理各類保險(正常產假除外)。

        1.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制度,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時請、銷假。

        2.請假范圍包括事假、病假(需出具醫院證明)、產假、婚假、喪假等。

        3.請假程序:園長請假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需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副園長請假一天之內由園長批準,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需經園長同意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之內由分管園長批準,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值周管理人員備案,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需經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三天(不含三天)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外還須向值周人員備案,并履行登記手續。

        9.探親假:教職工在寒暑假期間可以利用假期探親,而在工作時間探親的則按照事假處理。

        10.工傷假:教職工若因工作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可以辦理工傷假,但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11.因私出境:教職工因私赴港澳地區不得超過3個月,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國不得超過半年,續假期限同樣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境期間,也按照事假辦法處理。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6

        1、幼兒園工作人員外出,必須逐級請假,按時返回并及時銷假;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2、病、事假3天內由園領導審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處審批。病假必須持請假條和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方可準假,并按醫生建議,視情批假。

        3、倒班或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臨時請假者自行在本班內調整好后再按程序請假(班長簽字后由園辦批準)。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間不允許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間請假者按日工資2倍予以扣除,頂班教師按請假者日工資的50%予以補助;開學、期末及大型活動期間請假按日工資的3倍予以扣除。

        5、請假人員休假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不歸者,按曠工對待,并按日工資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當月工資。礦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6、教職工的產假,婚假按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直系親屬喪假省內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關工資待遇規定:

        (1)請病、事假者每學期累計不超過10天(含),扣除相應工資;10天以上者,除扣(含)請假期間工資外,再扣除期末當月工資的50%。

        (2)住院治療需連續請假1個月以上,發月工資總額的50%,2個月(含)以內發月工資總額的40%。

        (3)3個月以上,視情處理;連續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當月工資,2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并不再辦理各類保險(正常產假除外)。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7

        幼兒園是孩子們學習、成長和發展的重要場所,教職工的請假制度對于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在幼兒園的管理中,假如教職工需要請假,他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規定進行請假和銷假,以保證教學不受影響。對于管理層來說,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職工的請假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本文將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來探討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

        一、請假流程

        1、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確請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教職工需要提前向園長或主管部門做出書面請假申請,并在請假申請中注明具體的請假理由和時間。請假流程中還需要包括相關的假期管理規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請和批準流程。

        2、請假流程的具體步驟

        教職工請假的具體步驟包括: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園長或主管部門審批、假期期間的教學工作安排等。在請假流程中要求園長或主管部門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教學工作的調配和安排工作。

        3、請假流程的事后總結和評估

        在教職工銷假后,幼兒園管理部門需要對請假流程進行事后總結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請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學質量。

        二、管理規定

        1、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

        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園內規定,對教職工的請假行為進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確保教職工的請假不會影響到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

        2、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

        在管理規定中,需要考慮到請假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管理部門需要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申請,盡快做出審批決定。對于突發情況的請假,管理部門也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應對能力。

        3、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請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制度進行管理。假期的申請、審批、調配等事項都需要在規范的制度框架下進行,使得請假管理的程序規范且透明,讓教職工和園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三、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請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才能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于管理部門來說,要做到政策明確、程序規范、操作方便,確保教職工的請假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理。同時建議幼兒園能夠注重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切實關心和保障教職工的假期權益,使得教職工能夠更好地投入到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去。

        總結而言,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園方和教職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請假制度,才能夠讓教育教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我也認為,幼兒園應該關注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請假、管理規定等相關主題,深度探討了整個流程,滿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對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有所幫助。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更好地落實和執行請假制度,我們需要進一步擴展和完善管理規定,以及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對于教職工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步驟,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申請和審批的規范管理。在教職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后,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批,確保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需求。管理部門還需要建立假期檔案,詳細記錄教職工的請假情況,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以便及時總結和評估,請假流程的效果和問題。

        對于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我們需要注重對教職工請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規定中,要明確假期的申請、審批和調配的具體規則和標準,避免出現主觀性較大的情況。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對假期數據的監督和分析,確保請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對于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我們需要加強管理部門的靈活應對能力和假期調配的靈活性。對于教職工突發的請假情況,管理部門要有快速的反應能力,及時做出調配和安排,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緊急請假的備案和管理制度,以便靈活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對于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宣傳和培訓。管理部門要向教職工詳細介紹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流程,讓教職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管理部門還應建立健全的請假管理系統,將相關規定和流程詳細記錄和公布,確保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

        對于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關懷和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職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種假期福利和活動,關心和照顧教職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職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擴展和完善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對于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請假制度和管理規定,才能夠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希望管理部門能夠根據我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管理規定,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8

        為加強幼兒園規范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師,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教師要本著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個人和工作的關系,顧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滿勤、干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崗位責任的完成。

        一、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不足3天由園長批準;請假超過3天由中心批準;一律填寫病、事假登記表,并在請假之前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要先臨時告知園領導,再辦理補假手續。

        2、銷假手續:教師請假假期結束,辦理銷假手續,必須于上班當天上課前到相關負責人銷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出勤獎懲辦法:(國家法定假期之內不受任何懲罰)

        1、事假。每學期每位教師不得超過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學期每位教師請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師公認有醫院證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療,經核實無誤的不扣錢。如超過5天不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超過3天之內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內的,每天扣30元;超過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曠工曠課。教師無故曠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曠工教師鑒到者,每天扣50元。曠工5天以上則上報上級單位,另作行政處理。

        4、外出、遲到、早退。教師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傳達室登記。一次外出超2小時的.計事假0.5天。遲到、早退每學期超過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遲到或早退超2小時以上者,計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老師,在該時間段每次給10分鐘,前提是不耽誤自己上課,需要填寫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記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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