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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工程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項目工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施工項目工程管理制度1
一、現場作業安全制度
1、全體參建施工人員要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教育活動,提高自身安全意識,深刻認識“一次傷害,一片血淚”,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指揮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違反指揮部將進行處罰。
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做到“一章不違,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堅決服從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的領導和要求,克服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煩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滿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質,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同時有責任、有義務提醒、勸阻和糾正共同作業者的錯誤操作和違章行為。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根據指揮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權對現場進行停工整頓及罰款。
3、參建員工及施工隊必須遵守安全守則: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務清楚,安全防范重點及防范措施明白,準備工作全部就緒;
⑵做到上班時精力集中,嚴肅認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⑷做到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⑸做到橫跨線路一站、二看、三通過;
⑹做到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小黃帽,防護服,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⑺防護員收工前必須檢查清點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線,檢查無誤后請示現場施工負責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警示牌齊全、隔離防護到位
⑼施工完畢要檢查作業區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隱患;
⑽做到發現異常情況和隱患首先第一時間向駐站聯絡員、現場安全員、分項目部領導匯報。以上如有違規將根據《作業現場管理處罰細則》處以罰款。
十五個不準:
⑴不準飲酒上崗;
⑵不準擅離崗位;
⑶不準工作時間打鬧;
⑷不準鉆車、爬車、跳車;
⑸不準穿戴紅、綠顏色服裝,使用紅、綠顏色物品及亂對軌道車輛揮手;
⑹不準搶越線路;
⑺不準在車輛下休息;
⑻不準人、物侵入鐵路限界;
⑼不準搶點作業;
⑽不準當班睡覺;
⑾不準擅自走軌面、線路中心;
⑿不準在邊坡、危巖處休息
⒀不準在施工現場穿高跟鞋;
⒁不準將金屬物直接搭接兩根鋼軌和軌道電路絕緣。
⒂不準在鐵路線路上接、打手機電話;以上如有違規將根據《作業現場管理處罰細則》處以罰款。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作中要盡職盡責,在工作中要做到:說要說全,聽要聽清,走要走到,看要看準,干要干實,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現場工作單位范圍內,加強自我教育、檢查、約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質。堅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擺放工具、材料,嚴禁侵入鐵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檢查。
施工中要把光電纜安全及其它安全防護防護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護制度
駐站聯絡員與防護員的工作職責:
工地防護員在收到駐站聯絡員發出的列車預報、確報后,應加強警戒,監視來車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員下道,待列車過去后由現場防護員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況下,如施工地點的停車防護信號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車臨近時,防護員應立即向列車顯示停車手信號,使列車停車在作業區范圍外安全地點。
駐站聯絡員提前一個小時到運轉室(信號樓),負責辦理施工要點登記手續,及時了解車站值班員辦理區間閉塞或接到鄰站發車及辦理本站發車前、開車后等手續以及臨時變更情況,確認后,立即向工地防護員發出預報、確報或變更通知。(預報:當車站對施工區間閉塞時,應即發出預報。如系通過列車,則應提前一個車站(鄰站向本站發車時)發出預報。確報:當車站向施工區間發車時,應即發出確報。如因施工地點與車站距離較近或施工條件較復雜,而需要提前預報、確報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與駐站聯絡員商定明確,并通知全體防護人員和施工人員。變更通知:前次通知有變更時,應立即發出變更通知。)。
防護用通信設備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
工地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通話時,必須嚴格執行復誦制度,防止錯聽,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
防護工作要點:
在車站運轉室內設駐站聯絡員一名,在每個施工作業面設一名防護員,每個咽喉區設立一名安全員。重點作業面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安排安全員監控。
工地防護員接到預報、確報信號后,應加強警戒,監視來車(兩端防護員應各向兩端外方注意監視)。如施工地點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車臨近時,防護員應向列車顯示停車信號,并用喇叭吹連續短聲,使列車在作業地點前停車。
工地防護員如發現施工地點有妨礙行車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應即通知駐站聯絡員轉告值班員,開工和收工時間也應通知駐站聯絡員。中間防護員也應以相同的方式準確及時傳達給對方。
施工人員聽到防護員發出的預報信號后,應作撤離準備。當防護員發出停工命令時,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物,并迅速到安全地點待避。
三、安全檢查制度
在施工中,為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將按下面辦法進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檢查工作由分項目部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定期檢查具體實施規定:分項目部每周組織三次安全大檢查。
經常性安全檢查:
安全員要堅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檢查、工后講評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組專職安全員、防護員進行日常巡回檢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檢查記錄;各作業班組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和其他工作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
專業性安全檢查:防侵限、防軌道電路短路、防挖斷電纜、防物體打擊、防高空墜落。 安全員每天要填寫每個施工作業面相關記錄表及安全生產日志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監控協助實施.。
現場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查出事故隱患,要逐項登記,整改通知。并責令停工,限期整改處以罰款。、責任人整改后必須及時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復查,合格后方準許施工。
四、例會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頭會,施工隊以書面形式上報當日工作匯報和次日工作計劃
五、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發生行車事故按系統逐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施工項目工程管理制度2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職 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加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加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
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繼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認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