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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0 10:09:52 制度 我要投稿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1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學校 預算管理制度。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組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總務處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按照國家政策標準并進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總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總務處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總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具體如下:

        (一)、學校一切開支必須建立專賬,專人管理,學校每學期至少要組織一次賬目清查并簽字。

        (二)、嚴格履行財務管理手續,即收支票有原始憑據或經辦人的印件,且由學校報賬員主管會計統一收繳,統一管理和使用,堅持批款一支筆,嚴禁亂收費,亂罰款。收費(含罰款或公物賠金)不入賬作貪污挪用處理(除給予紀律處分和全部追回外,另罰金額的25%)

        (三)、報賬員必須做到報賬及時,且賬據、錢相符,日清月結。對漏收的要負責追回,對不合理的開支有權拒付,認真履行財務監督和增收節支的責任。

        (四)、行政經費不準借支和挪用,特殊情況,可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但借支時間不得超一個月,否則按2%計算月息。

        (五)、學習輔導資料必須由學校統一征訂,即備課組長、教研組長確定資料,教研處、勤辦談價,分管教學和后勤的校長審批,最后校長簽字付款。若有個人私自征訂,學校拒付資料款。

        (六)、出公差的費用按有關文件報銷,若有超出文件規定范圍款項,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 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 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匯報。

        第四條 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 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審簽。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另定協議]

        附:關于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定:

        一、公務費:

        1、辦公費:因辦理公務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筆、墨、紙和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報刊雜志費,印刷費,宣傳費。

        2、差旅費:機關行政人員因公差旅費。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

        3、會議費;機關行政人員參加各項會議支付的費用

        4、郵資費:教學辦公發生的郵資費。

        5、行政設備維修費:行政辦公設備發生的維修費用。

        6、學校組織的黨支部活動費,教工團員活動費,老年人活動費,關工委活動費等。

        7、支教費:由學校指派,支持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教學而發生的經費。

        8、教職工培訓費:為提高教學和業務水平而組織培訓發生的費用。

        9、其他。

        二、業務費:

        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

        1、教學業務費;教師用教材、講義、教學用文具、紙張、印刷費、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活動課、興趣課、研究性課補助費、教師早晚值班費。

        2、實驗實習費: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

        3、文體維持費:音美體育器材,訓練比賽補貼。

        4、理科實驗班費:奧賽培訓、集訓和參賽費用,聘請教練勞務費等。

        5、學校科技節、體育節、藝術節費用。

        6、社會實踐活動費:寒暑假學工、學農、走進社區、高中新生軍訓費用。

        7、教研組活動費。

        8、教學設備維修費。

        9、教學業務會議費。

        10、教學差旅費。

        11、課題課改費。

        12、業務招待費。

        13、其他。

        三、設備購置費:

        l、儀器設備: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設備、機電設備、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網絡設備、標本、模型等。

        2、音美體衛設備:音美體育衛生器材。

        3、圖書設備:由學校購置的各類教育教學圖書。

        4、一般設備。學生課桌椅、辦公用桌椅、電訊設備、醫療器械、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3

        為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全校預算管理,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學校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二、學校預算管理實行“一所學校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三、校領導班子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學校預算和決算報告。

        四、學校預算編制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五、學校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學校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學校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學校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七、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學校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十、學校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十一、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二、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學校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十三、學校決算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內容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的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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