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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后,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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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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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審核簽字批準后有效,加班統計周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
《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復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匯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沖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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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審核,按規定批準。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鑒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后,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公司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后,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準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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