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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盤點制度

      時間:2023-08-03 16:40:32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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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盤點制度(通用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盤點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盤點制度(通用7篇)

        公司盤點制度 1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公司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公司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公司銷售、生產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與有關定義

        2.1 適用范圍

        2.1.1 本制度規范了存貨盤點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責任。

        2.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存貨、車間存貨、外協存貨的清查盤點。

        2.2 有關定義

        2.2.1 倉庫存貨盤點:對所有存放公司物資的倉庫(包括在外庫房)中存貨的盤點,如原材料、燃料、輔料、外購件、自制件、產成品等的盤點。

        2.2.2 在制品盤點:各部門已從庫房辦理領料手續或尚未辦理完工入庫手續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滯留在車間、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

        2.2.3 外協件存貨盤點:對已經發到外協單位尚未回司的產品的盤點。

        2.2.4 自盤:存貨管理部門倉管人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5 復盤:倉庫主管或材料主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6 抽盤:財務部對自盤的結果進行的復核和抽查盤點。

        3 職責分工

        3.1 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存貨盤點工作。包括發布盤點通知、監督盤點過程、抽查復核盤點結果、發布盤點工作考核通報,根據公司領導的批復意見對盤點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3.2 存貨管理部門負責盤點的具體實施、確認、統計、上報工作。

        4 盤點時間

        4.1 自盤:每月23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2 復盤: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

        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3 抽盤: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財務部擬定《盤點計劃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于盤點日一周前發各有關部門。

        4.4 財務部每季度應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盤點,具體工作由財務部負責擬定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卡、物相符率或賬、卡相符率或賬、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方可。

        5 盤點方法

        5.1 實地盤點法是在財產的存放地點逐一對其進行清點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量的一種方法。

        5.2 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采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后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對某些數量大、堆放不規則、價值低廉、不適合實地盤點法對財產進行逐一計量,而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方法。

        5.4 實際盤點過程中,對于價值較大的外購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必須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存貨可采用抽樣盤點法和估算法。

        6 盤點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時間為盤點關賬時點,關賬前發生的單據必須入賬,關賬后發生的單據待盤點結束后入賬至下個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門將盤點日需領物料在倉庫盤點日前2天到倉庫領取,于盤點前3天將剩余物料辦理好退倉手續入庫,以便倉庫盤點工作順利進行。

        6.3 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并粘貼好《物料標識卡》。抽盤要求盤點之日倉庫物料盡量停止流動。

        6.4 收貨待處理尚未進帳的物品應置于收貨待檢區,備好待發物料應置于備料區,并做好標識,不列入盤點范圍,但須保留相關進出單據,以便盤點時作為補充證據。

        6.5 參與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任務,事先做好準備。盤點使用的單據、表格需要修改時,須經財務部部長簽字后生效,否則追究盤點記錄人員的責任。

        6.6 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不準中間中斷,負責盤點各有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遇緊急事情時,應事先向盤點總指揮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7 盤點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對盤點物品進行清點、稱量,如實填報盤點結果,真實反映資產結存狀況,嚴禁弄虛作假,盤點報表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清楚。

        6.8 盤點時應先清點或稱量實物,后對《物料標識卡》,再填《盤點表》核對賬面數,盤點時發現物、卡、賬不符,實物保管人員負責核實、查明原因。

        6.9 盤點時倉管人員需認真回答復盤、抽盤人員提出的'問題,并說明實物出現盈虧、殘損的原因,并由復盤、抽盤人員記錄在案,當場未查實的問題由倉庫管理部門于盤點后三天內查清原因,并出具實物盤點異常報告交財務部。

        6.10 各類存貨的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100%。

        7 盤點程序

        7.1 自盤

        7.1.1 倉管部門負責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盤點日打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同時報財務部電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盤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劃及《盤點表》進行盤點。

        7.1.3 自盤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7.1.4 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5 材料主管對盤點確認的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6 倉庫管理部門將《盤點表》(打印裝訂并簽名)、《盤點盈虧報告單》在盤點日后兩天內交財務部。

        7.2 復盤

        7.2.1 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7.2.2 復盤可采用100%復盤,也可采用抽盤,由倉庫管理部門在《盤點計劃表》中確定,但復盤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種類的50%。

        7.2.3 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7.2.4 復盤與自盤如有差異,須與自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中“復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

        7.2.5 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部門負責人

        處理,必要時,部門負責人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7.2.6 復盤完成后,如與自盤無差異,復盤人將《盤點表》上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如與自盤有差異,則按7.1.6辦理。

        7.3 抽盤

        7.3.1 抽盤人員在自盤、復盤人員的陪同下隨機抽樣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盤物料的20%、盤點金額達到80%以上,對單位價值較大的材料、產成品必須做到逐一盤點。

        7.3.2 抽盤人員將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

        7.3.3 對于抽盤與復盤有差異的物品,須與復盤人員進行再次盤點,確認有誤的,復盤人員應在《盤點表》中“抽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并記錄最終盤點的結果。

        7.3.4 在整個抽盤作業中,抽盤組織人員對抽盤情況進行巡查,對抽盤中遇到的問題,抽盤人員應向抽盤組織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反饋、報告。

        7.3.5 若抽盤發現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財務部負責人處理,必要時,應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保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復盤人員也參加盤點)。

        7.3.6 盤點結束后,財務部盤點人員要在盤點表上做簡要總結,注明抽盤項數、不合格項數、其他事項,抽盤雙方當事人進行簽字確認。

        8 不定期盤點

        8.1 財務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抽查時各實物保管部門要派人在盤點現場協助,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有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并要求存貨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處理

        9.1 盤點若產生盈虧,于盤點后2個工作日內,由倉庫管理部門材料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財務部。

        9.2 財務部對《盤點盈虧報告》復核無誤后,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

        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總公司審批,要求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9.3 財務部、倉庫管理部門在接到審批后的《盤點盈虧報告》1個工作日內完成賬、卡調整工作。

        10 盤點報告編制

        10.1 每月自盤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倉庫管理部門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報財務部。

        10.2 每季抽盤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并呈總會計師、總經理審閱。

        11 本制度未涉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確認。

        12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公司盤點制度 2

        一、目的

        為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物資盤點的正確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資和公司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盤點范圍:

        1、倉庫盤點:倉庫所有庫存物料及閑置物資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盤點作業。

        2、資產盤點: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3、承包線盤點:公司所有承包線的物資盤點。

        4、資金盤點:

        三、職責:

        1、倉儲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每月定期盤點作業及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和盤點總結等工作,并將每月盤點報表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復查;負責配合和參與倉庫及承包線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

        2、行政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盤點作業,并將盤點數據和報告提交財務部進行復查,同時抄送企管部一份。

        3、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倉庫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稽核所有盤點作業的數據,反饋其正確性。

        4、ERP部:負責參與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月盤、年中盤、年終盤點差異數據在K3系統的批量調整工作。

        公司盤點制度 3

        為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狀態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盤點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所有權屬于公司的現金及票據、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分布與公司庫房、辦公區域、宿舍等區域。

        二、方式、時間及計劃。

        1、現金及票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外協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盤點,備品備件每月度抽樣盤點(每月抽樣數不少于30%)、時間定為會計期間未的最后兩天。

        2、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每季度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每半年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年6月、12月的'11—12日

        4、不定期抽盤收發頻率大及貴重物料。

        三、人員以及職責

        1、公司盤點工作由財務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3、盤點時財務部有權在公司范圍內調配盤點人員。

        4、主要盤點人員為財務人員、資產管理人、資產使用人、經辦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定期盤點由財務部于盤點前3日書面通知,不定期抽盤則無須通知,隨時可組織人員抽盤。

        四、盤點前準備工作

        1、盤點前各資產管理人應對自己保管物料的狀態、地點、數量熟練掌握并整齊擺放,核對庫存實物與物料卡(掛牌)記錄;

        2、財務部依據系統帳務以及手工帳務準備盤點清冊,并負責盤點人員分組。

        3、工廠部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及料倉庫存(料倉庫存按標準庫存量)配合盤點。

        4、采購與供應商溝通盤點期間送貨事宜配合盤點。

        五、盤點工作

        1、盤點期間盡量使物品保持靜止狀態,倉庫良品與不良品分開,卡片標識與實物/借條一致,按照相同的大類、近似的小類擺放盤點。

        2、盤點時由資產管理人帶領,對實物數量、狀態、借條進行確定,盤點結果雙方簽字確認。

        3、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對貴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盤點,對非貴重物品可按原包裝、重量等進行盤點,對已盤點物料做好標識,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六、盤點數據

        1、盤點完畢財務部將所有盤點清冊回收,與資產管理/責任部門確認差異。

        2、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七、盤點報告

        1、盤點結束后,財務部及時與責任部門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八、盤點紀律

        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盤點期間盤點人員不得請假,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由部門內部乃至公司進行處理。

        九、盤點處理

        1、對所保管財務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處理辦法。

        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帳務處理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物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盤點制度 4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公司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展廳內的衣服產成品、辦公用品等。

        (三)庫存物資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1)實物的驗收保管與采購應分離;

        (2)審批發料的計劃員與存貨保管員相分離;

        (3)存貨盤點應由會計、出納及倉管等人員共同進行;

        (4)若某職位空缺或相關人員臨時外出,應指定替代人員或臨時人員負責,避免暫時的職務重疊。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

        (一)職責分工。

        (1)倉庫管理員負責辦理物資的驗收入庫、存儲保管和物資出庫業務,審核相關表單并及時于次日的上午10點前遞交到財務部,倉庫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所有存貨收發憑證并裝訂成冊,定期盤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物資達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財務部負責存貨進倉與出倉的核算業務及對相關存貨管理的監督,及時把倉庫管理員提交的進倉單、出倉單核對并錄入ERP系統;

        (3)采購部負責外購品入庫業務指令的下達、起始表單的填制和報賬、付款事宜;

        (4)質量控制處(可修改)負責相關物資出入庫的質量檢測事宜。

        (二)各部門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消耗性庫存物資需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無關的庫存物資或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如風扇、座椅、電腦等)需要在人事部進行登記,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才有權批準領用該庫存物資。

        (三)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儲部門與財務部門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分管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庫存物資的變質老化、報廢毀損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管部、財務部及采購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根據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進行會計核算。

        三、請購、采購、驗收與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請購采購業務的執行,由采購部根據銷售部下達的原料需求計劃進行采購。對于原材料的采購需申請人填寫《采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銷售主管及總經理的批準。倉儲處、采購部分別對入庫原材及產品的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二)外購原材料驗收后,由倉庫管理員填寫“收貨單”,經檢驗合格的原料,倉管員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對供應商錯發、少發或不合格原材料,倉管部應及時通知采購部予以退貨或補貨。

        (三)對于入庫展廳的成衣產成品,由銷售部生產跟單對其進行檢驗并予以標識,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倉管部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相關手續。

        (四)倉管部必須定期對毛料倉庫的存貨進行檢查,加強存貨的日常保管工作。

        (1)倉庫應按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一物一卡準確標識,存卡應逐筆登記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準確。

        (2)上架保管的材料,應做到分門別類按行次-層次-位置排序擺放,標志明顯,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種牌號的庫位應集中設置,每一個貨架托盤物料只能堆放一個品種,不得混堆;

        (4)每一貨架中的每種物料必須在貨架標識牌上注明牌號、批號及數量;

        (5)當不同批號的`物料在同一墊倉板上存放且每個品種批量1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標識清楚、不得混雜;

        (6)物資存放,進出環節注意防止滲、漏、變質等浪費行為,并保持材料倉庫現場整潔整齊;

        (7)物料如有破損、殘缺、變形或物品分解變質等情況,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材料倉庫不能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8)經常巡視材料倉庫物資,注意防潮、防變質等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為保證材料物資的安全,材料倉庫人員應注意防火、防盜,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嚴禁有火險隱患存在,如明火、吸煙、非法用電,燒焊維修火花等,由本倉儲處經理定時安排檢查消防器材設施;

        (10)倉管員每日下班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人滯留材料倉庫后,關好水源、電源、門窗,方可離開,以確保材料倉庫材料物資安全;

        (11)發料時,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先到先發,應先集中發同一批次的物料,發完后再發另一批次的物料;發貨時,同一生產批號所需原材料集中發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銷售部、設計部對展廳的產生品成衣的共同進行管理。

        (1)展廳內所有成衣的數量由人事部負責登記進倉及出倉,定期每月進行盤點登記并錄入電腦系統。

        (2)保持展廳的整潔,展廳會議桌上的衣服及其他物品要及時清走,紙箱或其他不允許放進展廳的物品放在展廳不能超過兩個工作日;

        (3)展廳擺設由銷售部、設計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潔由阿姨打掃;

        (4)只有設計部及銷售部人員可以使用展廳內的衣服,在使用衣服時應及時放回相應的位置,如需拿出展廳的,必須到人事部前臺處登記,遇周六日或晚上前臺沒人的情況,使用人應先做好登記,上班的時間再到前臺補錄登記。人事部前臺負責登記,并核對架子上的衣服數量是否一致,如有外拿不登記與數量不一致的,由銷售部和人事部負責人共同協商處理;

        (5)成衣產成品有新款放進展廳的,需統一到人事部前臺出處登記,如未登記,造成衣服雜亂或不見的,由銷售部或設計部負責人自行處理。

        (6)展廳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由人事部前臺打開,如晚上需使用展廳必須提前跟人事部前臺溝通,前臺可安排倉庫管理員關門,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倉庫管理員。

        (六)倉管部及人事部必須對入庫的存貨(毛料及產成品衣服)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務管理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七)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必須經部門經理及相關部門的批準。

        (八)對于已售商品退貨的入庫,倉管處應根據生產部填寫的“退料單”辦理入庫手續,視乎退的毛料的數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廢毛處理。

        (九)入倉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吸煙。

        四、領用與發出

        (一)生產部領用材料,應當持有生產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的領料單。

        倉管員需憑經批準的領料單,核對物資數量、品名、規格后發料。如實行限額領料,對超出領料限額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領導的特別授權。生產部需確認倉管人員填制的“發料單”無誤后,才能把毛料領出倉庫。

        (二)月末,生產部已領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批生產仍要用的物資,其物資實體可不退回倉庫。

        五、存貨的核算

        (一)財務管理部設置ERP系統和Excel表格對物資進行登記,各存貨倉庫設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并按照存貨的品名、規格反映入庫、發出和結存情況。

        (二)財務管理部的存貨核算人員每月對倉庫存貨收、發、存進行稽核,并與總賬核對,對存貨系統和總賬系統差異要查明原因,及時調整。

        六、盤點與處置

        (一)倉管部、財務部、采購部、銷售部、人事部組成盤存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存貨的毛料倉庫和展廳進行盤點,盤點方式為抽盤和全盤。定期盤點分為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和年度盤點。月度盤點采用抽盤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盤點采用全盤方式。月度抽盤的存貨數量不低于總量的60%。

        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存貨應每月盤點一次。

        (二)月度盤點時間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盤點時間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盤點時間為元月1日上午9:00。

        (三)倉管部必須制定詳細的盤點計劃,合理安排人員,對月度盤點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組進行抽盤并固定小組成員,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可由相關參與盤存部門抽調人員分多組進行,每一盤存小組每個部門必須保證有一人參與,對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盤點須確定盤存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盤存工作。

        (四)倉儲處應充分做好盤存前準備工作,具體盤存要求如下:

        (1)將盤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庫存盤點表”預先準備妥當。

        (2)倉庫內物料應分別擺放,實施區分并標識。

        (3)存貨應有序擺放,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識牌。

        (4)盤存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存貨,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5)盤存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生產部盤存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應提前進行,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五)所有盤存數據必須進行現場盤點,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于盤存表中。盤存數據若需修改,均須經盤存人員簽字方能生效。

        所有參加盤存工作的人員,盤存當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盤存小組組長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須由部門負責人請示盤存小組組長,并指定代理人,否則以曠工論處。若有事確需離開,應經盤存小組組長的同意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七、檢查與監督

        (一)公司管理層不定期對存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審計等工作進行。

        (二)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4)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貨會計核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倉管部,倉管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三)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八、附則。

        本制度經審議批準,并發布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和總經理辦。

        公司盤點制度 5

        為加強庫存商品資金核算和管理,真實體現超市的經營成果,為有效提高公司的整體運作和堵塞各方面漏洞,防止公司不受任何損失,特制定以下盤點管理規定,望各位員工認真執行。

        1、遵守公司各項盤點和安排,違犯一處扣6分,罰10元,并對負責人處于兩倍處罰、

        2、由于負責人的安排不合理,程序不規范而造成盤點數據錯誤的,對其負責人一次性扣20分,罰50元、

        3、保證盤點數據的真實,有效,準確,否則對第一責任人扣20分以上罰100元以上,甚至勸退,

        4、對盤點中有徇私舞弊現象的扣50分,罰100—200元并給予辭退。

        5、盤點過程中在沒有進行稽核之前,同一排面初盤和復盤的兩人不得進行交流,對數和談話,否則雙方扣50分,罰100—200元、并辭退。

        6、抽盤人員必須保證抽盤率達100%,否則扣6分罰10元,(以單張盤點表計算)

        7、抽盤人員只針對數量小的數字進行專項抽盤的扣6分,罰10元。

        8、回控人員工作失職,造成漏錄事實的,扣20分,罰100元。

        9、盤點表必須書寫工整,清潔,數字易辨別;嚴格按要求抄寫盤點表,盤點表一式兩份,必須保證所抄商品的順序一致。否則重新書寫并扣6分,罰10元。

        10、盤點過程中每漏盤一個單品按扣3分罰5元累計。

        11、每排面的錄入不得大于2處錯誤,否則按每處3分5元累計處罰。

        12、核對人員核對后,如每出現一處錯誤扣10分罰20元。

        13、盤點修正過程中,對修正后的數據不真實的'店長將給予100一500元罰款或拒情節嚴重情況予以辭退。

        14、盤點后,對虧盈的單品總值超過100元以上的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匯報并分析虧盈原因,否則扣10分,罰30元。

        15、稽核人員工作不認真,錯誤一處扣10分,罰20元。

        16、不按規定時間(3天)上交盤點結果和盤點分析;拖延一天扣6分,罰10元,以后每拖延一日按此累加計算。

        17、對各門店盤點的長款或短款要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認真追回短款。對長款的門店,一定要查明長款原因,總結每次盤點工作中的經驗,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不留一切后遺證。如盤點結果延遲不出,負責經理處以50元罰款,門店中層干部30元以上罰款。

        18、經公司研究決定,經批準離職的店長及員工在離職前

        1)一定要辦理完離職審計;

        2)經月終盤點后出來的結果,出現的短款,由店長及員工,根據自己所擔負的責任,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承擔;

        3)今后如出現不良后果和供應商的業務手續交不清的,由原在門店的經辦人負責。

        19、復盤和驗收,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盤或抽盤,對成件、成箱的商品,條碼及最小單位計價的商品不得混淆,要嚴格劃分清楚,防止盤錯、重盤的出現,一定要嚴格認真執行好復盤和驗收工作。如復盤人員出現失誤,一處扣10分罰款20元。

        公司盤點制度 6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公司盤點制度 7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ERP系統商品數據與實物數據一致,及時發現管理漏洞,有效控制商品損耗,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門店運營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區域下屬各門店及xx號倉。

        第三條 盤點類型

        盤點分為全場盤點、抽盤及零星盤點三種。

        第四條 盤點周期

        全場盤點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抽盤和零星盤點視情況隨時進行。

        第五條 盤點組織

        盤點由區域營運管理部統一組織,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集團信息技術部及門店相關人員協助進行。門店經理或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一盤點責任人,門店財務主管為第二盤點責任人。全場盤點原則上須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段進行;抽盤和零星盤點可隨時安排。

        區域財務、門店、理貨等部門,以及集團信息技術部可根據其監控結果或運作需求,向區域營運管理部申請各類型盤點。運營管理部視情況決定是否盤點、如何盤點及制定盤點計劃。各門店不得擅自安排任何盤點或延長計劃規定的盤點時間。

        第六條 盤點流程

        1、盤點開始前,由門店經理組織清理所有異常單據,刪除廢棄的盤點表,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門店經理召集盤點人員(文員、導購員、理貨員、倉管、財務人員及門店指定的盤點操作人)開會,講解盤點注意事項,安排盤點工作。

        2、門店盤點操作人根據盤點要求提前制作初盤表并打印出來。在盤點開始前由經理安排將盤點表分發給參加盤點的相關人員并作記錄。盤點開始前一刻由盤點操作人凍結被盤商品,同時禁止任何進出貨過帳和實物移動。盤點必須堅持以實物為準的原則,盤點過程中禁止查對SAP系統庫存。盤點當天禁止列表新商品到商場和新列表商品進貨。

        3、參盤人員按分工對商品進行初盤,區域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人員對盤點過程進行巡回監督。

        4、初盤完畢,由盤點操作人負責回收初盤表,并核對初盤表發放記錄。核對無誤后,由盤點操作人或其指定的門店理貨或倉管人員對初盤結果進行錄入并復核。盤點操作人負責并表和上傳數據。

        5、盤點操作人在系統生成復盤結果后,負責制表、打印、分發和記錄。

        6、復盤由門店盤點人員和門店財務人員共同進行。復盤數據的錄入和更改由門店財務人員操作。所有與初盤結果不同而需修改的數據,必須經財務人員現場核實復盤數據與實物數據相一致,方可更改。運營管理部或門店財務人員有權根據當次盤點狀況決定是否追加抽盤檢驗。運營管理部有權根據盤點狀況決定當次盤點是否有效。

        7、門店財務人員負責回收復盤表,核對分發記錄,錄入復盤結果并生成差異表。此差異表一式三份,經門店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在此差異表上簽字確認后,一份留門店,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運營管理部,另將此表電子文檔提交運營管理部。隨后,門店財務人員做盤點過帳。盤點后兩日內,門店財務人員應制作按供應商、代購銷匯總的差異表,交由門店經理、財務主管和區域總經理加簽確認后,用作記帳憑證。盤點結束后,由門店經理收存所有初盤表、復盤表和差異表,保存期為一個盤點周期。

        8、在每個盤點周期內,區域運營管理部視需要每月對各門店安排數次抽盤。抽盤采取不定期、不預告盤點范圍、即到、即凍結、即打表、即盤、即處理的小批量巡回抽盤的方法。參加抽盤的'人員由運營管理部臨時從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門和集團信息技術部抽人組成,門店相關人員必須密切配合。

        9、零星盤點是為及時糾正盤點錯誤、確認異常數據及其他經營臨時需求而設置的。

        第七條 自用品盤點

        未進系統的自用品由門店文員負責盤點登記,門店財務人員復核,并報門店經理簽字確認,每季度末盤點一次。

        第八條 盤點結果處理

        由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依照《商品損耗管理(試行)辦法》和《關于SAP違規操作的處罰(試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盤點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抽盤、零星盤點的結果當月單獨處理,不并入每季度的全盤結果。

        因門店準備不足或實施不力而造成盤點無效,將視具體情節給予門店第一盤點負責人和第二盤點負責人經濟處罰,罰款額為其當月總收入的10%~30%。

        第九條附則

        (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辦法同時廢止。

        (二)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區域營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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