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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消防安全生產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下車庫消防安全生產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地下車庫消防安全生產制度1
1、本小區的車輛出入一律出示停車卡,車主在更換車輛原卡有效,但必需從新登記并核對正確;
2、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輸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馬上離開;
3、公、檢、法、消防、急救、城管、供電、通訊等特種車輛進入小區,執行公務或辦理業務時,出入相關證件,方可駛入;
4、參與婚慶的車隊進入小區必需先向物業告知,由物業服務統一支配進入小區和停放地點,除特別狀況外,葬禮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需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珍貴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需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需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地下車庫消防安全生產制度2
一、停車場必需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平安圍欄(圍墻)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需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記,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需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需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便利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修理、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需用油漆劃出停車位,并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需因地制宜,盡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需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需搭建整齊規范的摩托車避雨棚,并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全部車輛必需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需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地下車庫消防安全生產制度3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平安,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惜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別狀況需進入,司機應協作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需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留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平安,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狀況放行,但必需剛好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需有相應證明,屬珍貴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援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地下車庫消防安全生產制度4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惜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留意前后左右車輛平安,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需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需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須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需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留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平安。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需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珍貴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需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需立刻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需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需有相應證明,屬珍貴、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援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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