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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1 11:31:30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管理制度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一、全校師生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出校門須隨車備帶“通南中專校園車輛通行證”并減速緩行;非機動車進出校門應下車推行。

        三、非校內機動車輛(公務車輛、工程專用車輛除外)禁止入校,值勤人員、保安引導相關人員將車輛有序停放在學校西大門外。

        四、外來公務、工程專用機動車輛及非機動車輛入校,須事先電話聯系相關人員待保安確認后,再憑車輛行駛證換取臨時進校通行證,在管理人員、保安的引導下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五、教師車輛停放在規定區域。學校有重大活動時,教師應按要求將車輛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六、學校召開家長會或開展其它大型活動時,進入校園的`車輛應停在事先安排的區域內,并在管理人員、保安的引導下入停。

        七、學校開展校園文體活動或其他集會時,人群密集區域禁止車輛通行。

        八、為學校膳食中心運送貨物的機動車、板車及膳食中心工作人員機動車一律從學校東北門進出。

      xxx專業學校黨政辦

        20xx年xx月xx日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第七條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注冊的有限公司,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屬于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宏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置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并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審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審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制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系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并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征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準。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于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占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令各項資產的占用趨于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準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審核后,董事會審批后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采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范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范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后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外采部分,是指通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采購的商品,單筆采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采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采購合同,采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后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采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置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并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余,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后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于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后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置工具使用臺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戶或供應商設置明細帳,經常核對并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于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后,根據管理公司批復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注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調試、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稅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凈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范圍: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設備;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采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凈收入(或凈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審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閱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件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凈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凈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凈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后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后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采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于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里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于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沖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于“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凈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范。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范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項目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五章 稅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稅法規定,保證納稅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稅,依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稅,依稅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征收的各種稅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稅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范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鑒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審核批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鑒。

        4、所有印鑒應放置于保險柜內,每天用完后放回原處。

        5、印鑒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復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余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稅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并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著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著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說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后,按要求打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注銷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打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后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毀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按規定銷毀。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稅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并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稅票要粘貼足額,并畫銷或注銷。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會計檔案調閱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閱人當時查看。借閱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說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準后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宏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5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車輛管理制度6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審核后,分管領導簽批后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簽后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7

        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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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不參與培訓,不得上車。

        5、適時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貨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三、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

        2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每月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經理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觸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年審。

        (1)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須進行一次等級評定。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是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

        (3)經修理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車輛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車輛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小區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并由綜合部統一調度。

        第三條公司車輛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購物品或裝運花木;

        二、員工外出辦公事用車;

        三、公司來客接送用車;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院等用車;

        五、其它特殊情況用車。

        第四條使用車輛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審核并由總經理同意后,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并據《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后,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后報總經理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后必須補上;

        第五條調度員須根據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調度車輛。出車單開出后,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后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部審批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八條為尊重員工,確保安全,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后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調度員及員工未遵照規定執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車車輛資料交給汽車站,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 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汽車站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一經發現,

        2、汽車站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前后四輪的'定位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汽車站安檢管理人員檢查車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運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汽車站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2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布,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業務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行為,更好地為外勤業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設立各類業務報告發文登記簿,按報告類別分類順序登記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經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專人負責統一對外寄送。檔案管理員應留一份業務報告,并按業務類別和發文序號另行分卷保管,以備核對。

        第三條 本公司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業務部的檔案應在每項業務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將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簽發稿及業務約定書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內在特性,通過索引方式進行編排目錄、編號并裝訂成冊。裝訂前,對超長、超寬的報表、工作底稿等資料應進行折疊,做到整齊劃一。裝訂好的業務檔案應在封面注明客戶名稱、委托業務、簽字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助理人員、審驗年度,并在卷內目錄內注明起止頁碼,評估人員簽章。工作底稿數量較多,一卷難以容納的,可分卷裝訂。

        第四條 本公司當年的業務檔案可暫由業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項目負責人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檔案管理員應將接交的檔案造冊登記入檔。

        第五條 本公司檔案部門應對會計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六條 本公司檔案部門保存的業務檔案應為業務部門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依照《獨立評估具體準則第6號評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公司業務檔案保管年限自評估報告簽發之日起至該車輛報廢期滿后五年止。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本公司可以決定將其銷毀。銷毀時,應按照規定履行必要手續。

      車輛管理制度14

        依據公司與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灰渣拉運合同,灰渣拉運相關要求:要求灰渣拉運必須采用自卸車,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線行駛,車速要求廠內部分限速10Km/h,廠外限速15Km/h。灰渣拉運時必須采用篷布等遮蓋物品對灰渣進行苫蓋并噴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圍環境,達不到環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運灰渣作業,導致的環保事件,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部責任,后勤管理部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出現環保事件的,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專用運輸車輛運至公司指定現場,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發生任何事故及責任完全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考核標準

        1、項目要求的工作人員沒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沒有對應車型駕駛證的、出現假駕駛證的'、車輛沒有行車證、牌照的,有其一情況時,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工作人員及車輛。

        2、裝灰渣作業區未達到公司衛生管理要求,出現地面臟差、有積灰、泥水未能及時進行清掃時,發現一次考核300元。清掃整改每逾期1小時,增加考核100元。

        3、對現有拉灰渣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廂損壞,漏灰、渣的車輛進行維修。每發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清理,并考核100元。

        4、裝運灰渣時,灰渣不得超過車廂頂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5、放灰員放灰時必須加水攪拌均勻方可裝車,放出干灰,運灰渣車司機有權拒絕裝車,如放出干灰并裝車,每發生一次考核放灰員、運灰渣車司機每人200元。運輸過程中必須灑水。每發生一次不灑水,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6、嚴格控制車速,廠內部分10km/h,廠外部分15km/h。每發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500元。

        7、運灰、運渣車每天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檢查表,檢查車輛的剎車和手剎是否有效、車輛輪胎的氣壓是否適當、剎車板踏度是否適當、轉向燈、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倒車語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確認車況良好,方可上路運行。每發生一次不檢查,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8、運灰、運渣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門窗玻璃、后視鏡保持干凈。玻璃、后視鏡看不清,每發生一次,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車輛不許亂停亂放。每發生一次亂停亂放,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隊負責監督檢查,運灰、運渣車輛的漏灰、超高、超速、亂停亂放。如保安隊不檢查、不管,每發生一次考核保安隊100元。

        9、后勤管理部人員在運灰渣路不定時抽查運灰渣情況,另外利用廠內監控設備,對運灰渣全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外來運灰渣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矸電的各項規章制度:

        (1)按照矸電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車速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2)進入廠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3)拉運灰渣車輛必須車況良好,一律用布覆蓋,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干凈無污染,違者罰款200元。

        (4)灰渣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車輛不許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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