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范本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假制度范本1
一、請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準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并按有關規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批示并留存備案。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制。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于偶爾發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于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于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到達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6、并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到達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不可超過規定休假期。
2、團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后執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準后執行。
5、休假應按規定時限休假。期滿后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2、對未經領導批準,又未通報給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視對工作影響的程度,給予警示教育、或通報批評;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請假制度范本2
一、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不影響福利、工資。
二、請假
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1.病假
病假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以6個月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異常批準的不在此限。特準病假以一年為限(工傷除外)。
病假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至上班15分鐘內報批,事后憑病歷或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補辦病假手續。
病假每日工資的支付標準: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80%。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事假
事假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7天(外地員工的路途時間不計在內),續假不得超過3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經核實者除外。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關鍵崗位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申請,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離開公司,未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發。
三、休假
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喪、產假。
1.法定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探親假
享受條件: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間與之團聚的員工享受探親假。
假期規定:
(1)已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路途時間另計。
3.婚假:
(1)員工到達法定年齡結婚,享受3天婚假;
(2)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根據本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員不享受晚婚待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
3天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喪假1天。路途時間另計。
5.產假
(1)女員工貼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產假。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礎上,每胎多加15天的產假。
(3)男員工享受7天的護理假。
(4)有不滿1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一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路途時間另計。
(5)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流產者,給予42天的產假。
請假制度范本3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提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景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景,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請假,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景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請假制度范本4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緊急任務,經領導安排加班加點的,目前不實行加班工資,單位可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數: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個工作日。
2、休假原則:
(1)工作年限滿5年、10年、20年的,分別從當年起開始按規定時間休假。年休假天數,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機關事業單位每年初根據工作情景,應對本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做好計劃安排;對每位貼合年休假條件的職工都盡可能在當年內安排年休,個別確屬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將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對未休假者,不得以經濟和物質形式予以補償。
(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幾次安排。
(4)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時間內,請并事假分別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組織安排療養的人員,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療養時間少于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能夠補足年休假天數。
(6)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兩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期間外出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可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貼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貼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貼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景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貼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必須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景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能夠照發。
請假制度范本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資料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職責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能夠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景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貼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女性員工貼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因特殊情景,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供給之證件,必須。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請假制度范本6
一、目的:
為規范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能夠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貼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景,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能夠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景,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景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制度范本7
為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請各職工認真遵守執行。
(一)請假制度。禁止電話請假或稍假條。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送交醫院辦公室。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再經院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簽字,院分管領導簽字后由院長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院分管領導審批;院班子成員請假須經院長審批。
(二)請假經批準后才能離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滿后不能按時回到的,事后必須說明情景,補辦請假手續。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當天工資的5倍處罰;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當月工資、補助、獎金等一律扣除不發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計,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許累計攢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員休假。周內1—5無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許休假、請假,請假者按日工資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滿4天者,每少休一天補助一天日工資。請假期間無公休假。每月將考勤情景進行匯總后經財務科與辦公室核實后,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當扣除(或增加)工資部分,在發放時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院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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