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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時間:2024-08-26 08:24:53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

        為了落實“人人參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并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并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并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采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墻,打架斗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吧或游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并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并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筑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范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于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并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并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并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布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2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為區域范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及時上報。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匯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總務處負責人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凡被警告或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好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評優、職務聘任優先。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篇九」為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置學校各類事故,減少師生人身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指導思想,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適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學過程中和學校組織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師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

        二、事故報告制度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迅速先行組織搶救工作,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上報學校校長室(城南小學電話:〕。學校接到事故的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學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

        三、應急救援預案

        在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為了能迅速、正確、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政令暢通,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指導思想,按照“便于組織指揮、集結和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事故現場實際,立即投入應急搶險。

        (一)機構和職責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

        主要職責:

        (1)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按安全事故的.類別,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門報警,請求緊急救援;

        (3)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開展相關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級救援組織開展工作。

        (二)應急處置辦法和要求

        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以下辦法妥善處置:1、應急自救。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上級相關組織未到達現場之前,應在學校指揮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態的擴大。

        2、迅速報警(告)。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相關應急求援部門報警,同時上報中心校和縣教育局。

        3、現場指揮。學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故的類別,建立由教育局領導、當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學校負責人及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救臨時現場指揮組,配合市級專門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調查處理

        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五、附則

        1、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救過程中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有抵觸時,以上級為準。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3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周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周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范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4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人員分工:

        1、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于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采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中考安全責任書。

        7、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并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周向中層以上干部辦公會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關衛生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7

        1、要求領導加強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學校校長要親自檢查學校的安全工作。要把此項工作落實到位,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2、各分管部門要把工作具體化,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到人,如發生不安全隱患時要層層追究到人。

        3、少先隊要負責各項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做到每年簽訂一次,有記錄。

        4、班主任負責與家長、學生的簽訂工作,同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記錄。

        5、要求全校教師加強對安全工作防范教育,如發生不安全隱患時,能及時做到防護、報告。對不能及時報告的要追究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8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后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并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胡文輝,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采購負責人:胡迎春,原料采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采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彭升陽,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劉利燕,餐具做到一沖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邱有志,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9

        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

        一、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何老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四、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五、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六、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龍城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0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1

        一、保持環境整潔、有防蠅、防鼠、防塵和洗手設施。

        二、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穿工作衣進出廁所,工作前便后要洗手

        三、工作時不吸煙、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留長指甲。

        四、不銷售腐敗、變質、霉變、生塵、污穢不潔及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小包裝食品必須有生產日期、出場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和QS標準。

        六、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用食品夾,并堅持每天清洗消毒,銷售以腐食品必須放有冷藏設施,不賣散裝食品。嚴禁出售自制食品。

        七、采購食品必須收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沒有合格證的食品不準采購和銷售。

        八、驗收食品要做好數量、質量、變質處理記錄,化驗記錄要妥善保存,以備考查。

        九、食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隔墻離地,店內不得存放藥物、毒物和雜物。

        十、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2

        1 、政教處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 、總務處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臺風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設備、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電器、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應及時處理。

        3 、食堂膳管組織與衛生教師要對照《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要求》,經常檢查食堂的衛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樣制度,每件熟食樣品存放時間不得少于12個小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

        4 、總務處與衛生教師要經常檢查校內小店食品的質量,發現超期變質的、“三無”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 、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體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辦理體育器具出借手續。

        6 、實驗室教師要經常檢查儀器設備存儲情況,對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強物品要妥善保管。

        7 、各處室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3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性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并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節萬無一失。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篇十六」為了更好地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食品在采購、驗收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食品在運輸、存儲、制作加工、銷售過程中的相關人員也適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通報批評、責令

        做出檢查、誡勉、紀律處分。

        三、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四)食堂管理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的責任: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受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3、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4、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

        四、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五、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國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二)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過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學校公共餐飲場所和地區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據實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當地有關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查處,或對不履行、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七、本制度由長春建筑學院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4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衛生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水電工、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水電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賣部不執行食品衛生法,購進、出售腐爛變質或“三無”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采購、加工、操作、環境衛生等各個環節中有違反規定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將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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