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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1 17:31:20 制度 我要投稿

      考試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試管理制度

      考試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考試管理制度2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總分時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3

        一、班級考風正,沒有學生抄襲現象和作弊現象。

        二、考前徹底搞衛生,做到地面凈,桌堂凈,黑板凈。桌椅擺放整齊、四周沒有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三、教師監考必須認真負責,監考時不接打手機、看報刊雜志、要關注學生、監考中途不離開教室。除一年級以外其他年級教師不讀題。對于卷面不清晰的內容可以讀一讀或寫在黑板上。

        四、學校組織的`考試一律實行不同年級交叉評卷形式。教學管理人員深入檢查指導。批卷時,班主任不允許到自己的班級學生卷面上查看,甚至任意改學生考試成績。評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統計成績要準確無誤。教導處要組織復查試卷。

        五、階段考試、期中、期末考試教師要將成績在教案前填寫完整。成績單匯總填寫齊全,考試后2天內寫好質量分析。及時上交教導處。

        六、注意考核的全面性,除了學校定期考試外,必須注意平時了解,包括課堂提問,發言情況,完成作業情況。

        七、命題應突出教學重點,難易適度(基礎50%,中檔題30%,綜合拔高題20%)重視能力發展,要體現出按不同程度學生分層次命題,要注重考察學生的綜合能力。

        八、監考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學生,考試前檢查桌面、桌堂,避免學生放進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考試中發現舞弊現象應及時制止。

      考試管理制度4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考試管理制度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考試管理制度7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x、周x華,周一下午:王x升、高x,周二上午:宋x年、孫x娜,周二下午:周x華,許x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考試管理制度8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10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確保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正、客觀、合理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同時根據考核成績決定對員工的使用,晉升,獎懲等提供客觀依據,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為此,特建立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對象

        湛江市葵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核主體:品質管理部

        績效考核小組組長:品質管理部經理

        績效考核小組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為試用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96分以上為優秀,91-95分為良好,86-90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1、試用期考核

        (1)、考核對象:試用期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占60%),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占40%)。(以下簡稱綜合考核成績)

        (4)、考核結果:

        A、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B、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86分至90分之間,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延長期滿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仍在90分以下,則公司與聘任試用期員工解雇勞務關系。

        C、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下,則不予錄用。

        2、不定期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綜合考核成績低于85分者,扣罰當月績效工資10%。

        3、月度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

        A、綜合考核成績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月度績效工資的計算公式:月度績效工資×(綜合考核成績/100分×100%)=月度應發績效工資。(例如:部門主管的月度績效工資為:1000元/月,綜合考核成績120分,月度應發績效工資=1000元×120/100×100%=1200元)

        B、月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連續兩個月低于85分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20%的基本工資。若月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連續三個月低于85分,則給予辭退處理。

        4、年度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

        A、年度考核成績作為年度獎金發放參考依據;

        B、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公司給予續簽勞動合同。

        C、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86分至90分之間,轉為相應崗位的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仍在90分以下,則給予辭退。

        1、考核標準

        為確保科學設計考核項目,直觀、準確顯示考核各項數據,有效、客觀、公平、合理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同時公司根據不同工作崗位設計相應的考核標準,具體考核標準分為八類:部門經理、部門主管、物業助理、維修技工、保安領班、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各崗位的具體考核實施執行《員工崗位考核標準細則》。

        2、考核內容

        (一)德員工的思想品德,行為規范,職業道德等;

        (二)能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勤員工的工作作風,組織勞動紀律;

        (四)績員工的工作業績和貢獻。

        3、考核權限

        部門主管考核員工,葵園物業管轄各物業的物業經理考核部門主管,總經理考核公司各部室經理及各物業的物業經理,行政人事部統計備案。

        4、考核要求

        A、各級考核者必須認真,細致,實事求是考核所屬職工,要求各級考核者認真負責的組織每次考核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等不良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做出嚴肅處理。

        B、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連續兩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20%的基本工資,連續三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C、考核表要求各部按指定時間上報即:試用期考核于員工試用期滿的次月3日前上報,不定期考核與月度考核于次月3日前上報,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5日前上報。

      考試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根據國家雙減政策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們XXX小學的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小學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導處

        1.教導處負責期中、期末考試及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等項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導處安排專人分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導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導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導處,并親自到教導處核對學生名單。各班鑰匙須在考試前一天下午放學前交到教導處。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并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粘貼考號。考號的粘貼一律按照面對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則,即高年級考生在課桌右方,低年級考生在左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導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范

        15.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其他年級本學科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期中、期末考試安排非考試科目教師協助部分科目閱卷。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__。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導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導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瓦房子鎮中學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14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系者

        (四)設計完成后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后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后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為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并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后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為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為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斗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后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并辭退處理:(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后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并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于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于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處罰但無明確處罰規定的以《懲罰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所有懲罰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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