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優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1、樓層車道為方便經營戶,在規定時間內開放使用。
2、進入樓層車道的車輛,須服從統一指揮,憑入場證有秩序進入車道。
3、車輛進入樓層車道限速20碼以下,車道只允許載重1.5噸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車及微型小貨車進入,禁止大貨車及載重車進入。
4、進入樓層車道的車輛裝卸貨物時需靠邊停放,不得堵塞車道。
5、進入樓層車道車輛做到裝卸貨后立即駛出,嚴禁長時間將車輛停放在車道內。
6、車道內嚴禁無關人員逗留、玩耍,禁止在車道邊閑坐,欄桿邊攀高。
7、嚴禁小孩進入車道內玩耍、攀高,經營戶有義務教育小孩在市場內注意安全。
8、車輛進入樓層車道須單向行駛,從北車道口進,南車道口出,嚴禁任何車輛在車道內調頭和逆向行駛。
9、樓層車道晚上不開放,特殊情況使用需報請福田市場分公司有關領導同意。
高速公路服務區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服務區應積極配合協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門做好服務區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條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熟悉服務區各種安全消防設施并會熟練使用;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當班情況作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已處理的向接班人員通報,未處理的'說明原因移交下一班處理;
第四條熱情主動地為客人服務,維護服務區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損害服務區利益、危害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五條維護服務區廣場的停車秩序,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發現有橫穿高速、鬧事及不文明顧客時,要及時加以勸阻、制止,方式方法要靈活,對嚴重擾亂服務區營業秩序、損壞服務區財物的現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服務區利益;
第七條執勤時不準吸煙、看書、打私人電話、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竄崗、換班; 第八條工作人員端莊穩重,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紀律嚴明,講究禮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 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 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 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 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 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 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 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 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八)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九)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十)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十一)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十二)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十三)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十四)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維護校園秩序,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管理,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進一步規范校園車輛管理
1、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在校內行駛,嚴禁鳴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遵守交通法規,嚴禁任何人利用校內場地練車。
3、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應急車道,造成安全隱患。
4、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5、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指導安全規范使用車輛。
6、凡遇上學、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不論是在校內行駛或準備進出校的任何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后,方可繼續行駛。
7、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上課期間,探望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校。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車輛技術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營運客運車輛的技術管理,完好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禁帶病車運行,確保運輸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總的管理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二、營運的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xx)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三、公司按規定設置專門的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確保營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四、從事營運的客車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三級以上;從事高速公路客運的車輛應符合部頒《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xx)規定的高、中級客車,車輛狀況達到二級車標準,禁止使用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老舊車輛或達到報廢車輛參加營運。
五、車輛應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GB8344—20xx)要求進行—級、二、三級維護,車輛的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或客車廠家保養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
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管理,確保營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
(一)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二)一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三)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七、車輛的一、二級、三級維護應在公司屬下的汽車修理廠進行定點維護,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修理廠進行維護,嚴禁到無資質修理廠維護修理或私自更改車輛配置。
八、修理廠必須認真進行維護作業,確保維護質量,并建立車輛維修技術檔案,一車一檔。車輛維護后,應將車輛維護的級別、項目等填入車輛技術檔案,并簽發合格證。
九、客運車輛必須嚴格按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越線行駛。
十、營運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按規定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車內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的配備齊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暢通;應急門、應急頂窗開開啟裝置有效,開啟順暢。并在車內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行駛區間和線路、經批準的停靠站點。
十一、公司必須在營運客車車廂內前部、中部、后部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車牌號碼、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座機、手機電話,方便旅客監督舉報。
十二、建立健全客車報班安全例檢的管理制度,嚴格按《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辦法》、《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技術規范》做好車輛安檢工作,確保每臺車回場必檢,合格才能報班,保障車輛行車安全。
十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營運車輛的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其內容主要包括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購車發票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復印件、車輛購置稅復印件、保險、車輛技術狀況檢測及等級評定資料、行駛里程記錄和車輛維修記錄以及肇事記錄等情況。
技術檔案應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十四、加強對駕駛員駕駛技能培訓,提高駕駛員技術水平,規范駕駛操作,制訂車輛修理費、輪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額定考核指標并進行定期考核,降低車輛運輸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十五、營運車輛必須按國家交警、交通部門有關規定將車輛送線檢測審驗,經檢測審驗合格后方能繼續投入營運,嚴禁年審超期的車輛參加營運。
十六、公司建立營運車輛牌證統一管理、派車單制度,明確規定牌證統一管理、派車的組織管理部門,派車單的內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寫的車輛、客運駕駛人、線路基本信息,始發點(站)、中途停靠點(站)、終點(站),批準簽發人。由客運駕駛人填寫的旅客人數,運行距離和時間,途中休息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事故等。
十七、運行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線路牌等手續在行車時由當班司機保管,收班后或車輛報停的車輛牌證必須交由公司統一保管。車輛在每日收車后,應回單位的停車場或單位指定的`其它場地統一停放。
十八、所有參加營運的客車均應按規定強制參加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十九、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舊汽車,必須執行強行報廢。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達不到安全運行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或達到國家規定的汽車報廢標準的車輛必須交回公司統一報廢,嚴禁報廢車上路運行或私自倒賣報廢車輛。
二十、建立車輛報廢臺賬資料,車輛的報廢必須交由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回收,并及時辦理車輛注銷登記手續。車輛報廢相關材料應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公司所有營運客車必須安裝符合行業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應安裝符合標準且具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或監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 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經營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行政部:
1) 負責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辦理、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公務車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管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人的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跨單位(部門)、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務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經營單位責任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人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和審驗等管理工作。
5) 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公司總部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地區安委會對本公司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 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專職司機的培訓學習每周應不少于2個小時,其他有駕駛證的員工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2小時(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可集中進行。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行政部應對公司所有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復)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并統一制做、下發車輛行駛包,進行規范管理。
3.2 公務車一般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準駕證》《試車證》《上路證》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行政 部負責考試、核發和審驗。禁止無上述“三證”的員工駕駛公司的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并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主要包括 《車輛行駛、使用記錄本》(附件三)、《車輛維修、保養記錄本》(附件四)、《商品車試乘試駕記錄本》
(附件五)、《客戶維修車試車記錄本》(附件六)。
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租賃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所屬車輛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駛、 定期維修登記制度.
3.7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行政部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8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 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9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務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本系統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后,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事后應及時檢查收回.
3.10 所屬公務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1 公務車要在停車位內停放,并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2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 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3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行政部和主管職能部門報告,同時,采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4 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在場區內行駛的,要注意行車安全;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或車棚,不得隨意亂放,嚴禁在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存放。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 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季度評先評優時,應優先予以表彰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董事會 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干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內部《準駕證》等“三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 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處以50元罰款,并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駕駛公務車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 元罰款。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后,由行政 部前臺收發員進行統一登記,并通知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單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報工資方案時,從月工資中扣除或向當事人直接扣罰,單位行政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200-—5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或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和行政處分。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協助當地交管部門和公司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4.11 在場區內未按規定行車、停車或亂停亂放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10—50 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輛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
4.12 車輛故障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帶故障行車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200 —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條款加重處罰。
4.13 夜間所有停放庫存的車輛應關閉門窗,上鎖。夜間巡檢發現車輛未關閉門窗上鎖的,由當值巡檢人員登記并在翌日早上與車輛所屬單位責任人(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對后,當場開具處罰通知單,視情節輕重和違規次數處以50—100元罰款,罰金由行政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校車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體教職員工的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學校研究并實施了人員和車輛的出入管理。
一、車輛進出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進出學校時,應積極了解門崗檢查情況,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進出學校的車輛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出學校。
(1)教職員工用車
教職員工用車需持學校統一發放的“車輛通行證”進出學校。上述車輛進入學校時,應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進行檢查。
(2)外國公務車
外國公務車,憑有效證件登記(實行學校準入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安、執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車、水電救援車、生活垃圾車等)持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卡車
餐廳等部門長期租用車輛,申請“車輛通行證”,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
(5)嚴禁無證、無證、品牌不全、損壞嚴重的車輛進入學校。
二、《車輛駕駛管理規定》
雙方應以不同方式自行解決學校內的交通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駕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按喇叭。
4.上課和課后學生優先。
5.嚴禁在學校使用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和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停車,堵塞火災應急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車輛通行不得堵塞。
3、嚴禁停放在學校教學辦公區、主要交通道路、學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
4、如遇大型學校活動或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車輛通行證的發放與驗證
1.教師自備車輛:學校師生憑車輛駕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統一申請“車輛通行證”經核實。
2.餐飲等部門長期租車:登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項目部車輛的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車輛負責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停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防盜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4、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生產后其它,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會議后出差的用車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統一進行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生產調度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報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負責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生產調度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外租車輛使用前由生產調度對其證件、保險,設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長途(超過120km)用車時,設備必須經過檢查,填寫長途放行證,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出車。未經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項目部及基層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同行車輛超過2臺的,必須按照要求隊車行駛、前車帶后車,領導干部帶車、控制好車速。
6、行駛前駕駛員有義務向乘車人員進行系安全帶的安全提示,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嚴格控制車速。(特種車輛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霧天氣40km/h,通用車輛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霧天氣40km/h)。
7、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班組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及設備運轉記錄,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項目部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監督車輛的安全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省市、廳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策,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綜合辦公室負責對項目部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日常管理、檢查、監督。
2、安全科負責公務車輛安全統籌工作,以及車輛安全行駛的監督工作。
3、駕駛員要鉆研駕駛業務,愛護車輛、服從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總體要求
1、綜合辦公室應為每車、每位駕駛員建立檔案。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和年度考核,否則不得駕駛公務車輛。
3、安全科應每年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對年度未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
(二)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落戶、參保、報廢等手續,駕駛人員的上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車輛的動態情況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和安全科具體負責執行。
2、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愛護車輛,積極完成好任務。
3、為杜絕對車輛技術狀況不熟導致的安全事故發生,項目部車輛實行定車定人制度,沒有特殊原因及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車輛。
4、外聘駕駛員,應嚴格審查考核,根據項目部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能駕駛車輛。
5、租用外面車輛和聘用駕駛員,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與車主和駕駛員簽訂租車協議和安全協議。
(三)車輛的使用、維護管理
1、公務車輛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準行駛。
2、為充分發揮車輛的運行效率,各級車輛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動態管理,按需調派車輛,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
3、各駕駛員應填報當日車輛行駛動態、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費材料費等)日志,每月統一上報其對應的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以便車輛管理人員掌握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4、車輛必須做到定期修理與日常維護相結合,各車輛駕駛員應履行對車輛的勤檢查職責,按照強制保養,視情修理的原則,保持車況良好。
5、小車班應認真做好車輛的保養、維護、使用、年審管理工作,使車輛的各項手續齊備,車況良好。
車輛長途行駛前,必須上檢驗槽進行檢驗。
車輛在交接時必須清點隨車工具及車輛檢驗。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目的是為了加強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運輸車輛及其分包商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徹實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諾,嚴格執行CSPC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標準,以預防為主,持續提高道路運輸安全和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飛馳)及其分包商。
3、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是道路運輸活動的行為主體,其健康狀況、安全意識及駕駛技能等是導致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員管理是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3.1駕駛員的要求
無論是中信飛馳駕駛員還是其分包運輸公司駕駛員都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任職。
1)已上崗的,25歲以上,60歲以下;對新招聘的,25歲以上,45歲以下;
2)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3)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證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
6)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7)駕駛經驗:
a)對于運輸非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車2年以上的經驗;
b)對于運輸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危險品罐車1年以上的經驗;
駕駛員個人檔案的建立:包括駕駛證、身份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操作證等復印件各一份,同時駕駛員還必須提供一份有效的身體健康體檢報告(不超過3個月),在正式上崗前報運輸部或HSE部存檔備案。
3.2駕駛員培訓
中信飛馳所有駕駛員(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崗前都必須接受中信公司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的培訓,培訓包括中信飛馳HSE管理手冊、產品安全培訓、個人防護及健康衛生以及駕駛車輛技巧和道路運輸安全等方面,只有通過培訓并且合格的駕駛員才能正式上崗;同時中信飛馳還將對駕駛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安全管理員或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增加相應的安全培訓,并保持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必須在完成培訓后2個工作日內交一份由中信飛馳HSE部門備案;具體的表格如:附件3培訓記錄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訓內容有:
1)基礎培訓:
a)道路運輸安全法規;HSE管理體系;應急反應計劃及程序
2)產品安全培訓
a)產品的安全數據表(MSDS)如附件2;
3)個人防護及職業衛生知識
a)急救知識;防護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藥物政策;疲勞管理以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
4)駕駛技巧培訓(邀請駕駛技術好的人員講述工作經驗)
3.3駕駛員安全周會和車隊安全會議
中信飛馳要求其車隊及其分包公司運輸車隊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要超過30分鐘,主要是以分享駕駛員個人經驗為主,特別是一些發生在車隊駕駛員身上的險兆事故;車隊安全會議一般是由中信飛馳(或其分包公司)運輸經理或由HSE部組織的會議(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學習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規,及本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同時也對公司的安全目標及完成情況作出總結。附件4駕駛員(車隊)安全會議記錄表CITIC-HSE-YSB-001。
3.4駕駛時間
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駕駛員疲勞駕駛。運輸管理人員有職責負責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駕駛員不會超過規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時間,這包括駕駛和其他相關活動的工作。中信飛馳為了防止司機工作疲勞,從而降低工作中發生的風險,中信飛馳對司機的工作時間作了以下規定(各分包公司也應按如下工作時間執行):
a)司機最大的駕駛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b)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為: 12小時/人/天
c)兩班之間的最小休息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d)最大的駕駛時間: 60小時/星期
e)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 72小時/星期
f)最小的休息時間為: 34小時/星期
為了加強對駕駛員工作時間管理,及時了解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每位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時間記錄表:它包括:1.工作或輪班開始和結束時間;2.駕駛開始和結束時間,和總的工作時間;3.駕駛員姓名;4.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記錄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駕駛員駕駛車輛應注意事項
3.5.1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規定。
a) “一安”就是嚴格遵守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b) “二嚴”就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c) “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護。
d)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貨物裝卸點;掌握車輛、行人動態。
3.5.2 “八不走”
a)貨物裝卸不符合規定、貨物裝載不勻時不走。
b)制動器作用不良、轉向器有故障時不走。
c)沒有方向指示燈、制動燈和夜間行駛無大小燈、尾燈或燈光不亮時不走。
d)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運行條件,輪胎氣壓不符合標準時不走。
e)車輛未領取安檢合格證或車輛證件不全不走。
f)大霧、大雨天氣五米以內視線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濘溜滑,安全無保障時不走。
g)通過道路或鐵路交叉路口時未看清火車動向,通過漫水路和橋未判明水情深淺,遇到新路、險橋和便道未查明情況時不走。
h)開車前,駕駛員生病、身體不舒服或情緒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駕駛車輛時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當次裝卸貨地點,運距和裝載等情況,做好準備。
b)注意檢查貨物清單和裝載貨物是否相符及貨物裝載是否均勻,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檢查車門是否關好,車輛起步前檢查車輛周圍、車下有無人畜或其它障礙物。
e)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和號牌字跡明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票證等。
f)停車時,注意選好地形、拉好駐車制動,關好車門,并保管好未卸貨物。
g)嚴禁酒后開車,強行超車,盲目快車,人貨混裝。
4、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安全操作的基礎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車輛,并且通過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技術狀態。中信飛馳HSE部要求對所有的車輛(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應建立相應的車輛管理檔案,自有的車輛由運輸部負責,外協分公司的車輛由HSE部門保存檔案,檔案內容有:機動車行駛證、營運證、車輛檢驗合格證、車輛保險、養路費、營運費、車裝常壓容器使用證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的合影照一張,對資料不全(或沒有檔案)的車輛一律不得參與中信飛馳的貨物運輸。
所有參與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常壓罐體,應符合GB18564規定的'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罐體,應符合GB150規定的要求;罐式集裝箱應符合GB/T16563的規定。
4.1車輛的保養、修理
a)中信飛馳將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保養,并保持各種詳細的記錄;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車輛運行記錄,維修記錄,檢測記錄,總成修理記錄等),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具體維修內容及記錄見運輸部相關資料。
b)對車輛進行動火、進入密閉容器、用電等危險作業實行安全許可證管理。
c)每部車輛必須配置干粉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有1個至少2Kg的干粉滅火器,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室外應配有2個至少4Kg的干粉滅火器、錐形反光路障(至少3個)、三角警示牌(至少2個)、二個三角塊及相應的個人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鏡、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藥品(創可貼、消毒藥水、防暑藥、紗布、膠帶等)。
d)車輛在途中臨時停靠、過夜,必須安排人員看管;如是夜晚必須設置錐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關措施;
e)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汽車罐車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4)裝有易燃易爆罐車在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動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動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途中停放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汽車罐車,必須留有人監看,停車要選擇10米內沒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 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并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 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 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
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
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
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
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
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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