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協議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買賣挖掘機(含配件)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挖掘機基本概況
1、甲方出售的挖掘機型號為 ;發動機號碼為 ;車架號碼為 ;生產廠家為 ;顏色為 色;購買于 年 月 日。
2、配件有 。
第二條 交易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 ¥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出售的挖掘機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與第三人不存在權屬爭議;挖掘機之上未設置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甲方提供的車輛情況和信息真實。
2、甲方保證挖掘機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車架、液壓系統等)均系原廠配置,未進行改造更換。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合同、發票、保修單(卡)和其它文件、證件(均為原件),并確保真實、有
效。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將挖掘機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 。甲、乙雙方簽署交接清單。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買款 元。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3、4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并以交易價格為基數,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購買款的,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超過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轉讓協議書 篇2
本《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于20xx年月日由下列雙方在某省某市訂立: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某公司為經某部門批準成立的債權轉股權公司;3.20xx年,原某局多種經營開發公司變更為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理順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股權關系,現依據上述債權轉股權協議及某公司設立時的其他相關文件,某公司和某公司礦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本次轉讓
1、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出售、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購買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
2、自轉讓交割日起,某公司享有標的股權及其項下的所有權益、權利,并承擔標的股份項下的所有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指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變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權項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潤以及在該等股權下所有盈利或虧損,亦均由某公司享有或承擔。
4、某公司保證截至轉讓交割日(含轉***讓交割日當日),不存在、也不會發生任何第三方對標的股權享有任何權利,標的股權且未設定也不存在任何質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權利。截至轉讓交割日(含轉讓交割日當日),不存在、也不會發生針對標的股權的任何查封、凍結、扣押或者強制執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轉讓價款
雙方同意本協議下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零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雙方將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動并簽署所有必要文件、文書,以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工作。
四、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應適用中國法律并應根據中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進行。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五、保密
雙方都應當,并應當促使其代表,對另一方的.未***公開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接受采訪、回答問題或調查、新聞發布、在指定媒體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4份,由某公司和某公司各執一份,其他各份報主管機關審批使用或備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本協議文首日期訂立,以昭信守。
。ù隧摕o正文,為股權轉讓協議的簽署頁)
轉讓方: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
受讓方:某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公司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條,轉讓域名 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包括:
。ㄒ唬┯蛎坝蛎嚓P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
。ǘ┯蛎坝蛎嚓P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所承載的網站全部源代碼、內容等。
第二條,轉讓前域名相關信息 域名由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注冊,后用其搭建網站至今。 域名所有者: 域名注冊人: 域名管理員郵件: 域名注冊商:
第三條,轉讓承諾 甲方保證對本協議中
第一條所指轉讓網站域名擁有完全且合法的39;所有權、處分權。如有欺詐或隱瞞行為,甲方認為乙方違約。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本協議生效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本轉讓協議生效之后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軟件轉讓金額
第五條:權利與責任
1, 協議生效后,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權、處分權歸乙方完全所有。
2, 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相關域名密碼、域名管理郵箱、網站管理后臺、網站備案信息等信息變更,否則乙方視甲方違約。
第六條,違約與解決
1,本協議生效后,一方行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或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的,被違約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及被違約方維權行為所 引發的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理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相關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經濟適用住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XX市XX區XX街道XX號 的經濟適用房轉讓乙方。
二、房屋概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三、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一次性支付房屋及附屬建筑物的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房屋權利擔保
1、甲方保證對上述房屋有處分權利,其他共有人也一致同意由甲方代表處分該房屋及院落。房屋處分后涉及到得繼承、分割糾紛與乙方無關。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該房產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乙方付清價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
六、交付條件
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甲方在交付該房屋時房屋內(地面什么要求、墻面什么要求通水通電情況等)
七、房屋過戶責任承擔
甲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 日,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協議書簽訂以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該經濟適用房市價總額30%的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進行起訴。
十、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號雙體鋼質客輪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
停泊在黃埔港的“ ”號雙體鋼質客輪,該船現有設施有:
a.動力系統;
b.通訊系統;
c.中央空調主機;
d.救生設備;
e.所有隨船原圖紙。
第二條 轉讓價格
人民幣壹佰捌拾萬元。
第三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本合同定金。余款 萬元乙方用銀行承兌匯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前期準備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將“ ”號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電費、碼頭費、人工費等。乙方管理“ ”號輪期間,“ ”號輪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4.2 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手續,甲方應全力協助。
第五條:移交
5.1 乙方應自管理“ ”號輪后 日內向甲方提交無瑕疵的銀行承兌匯票,確保甲方收齊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立即與乙方辦理“ ”號輪的過戶移交手續,過戶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責任
6.1.1 甲方將“yu”號輪移交給乙方時,須確! ”號輪具備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設備。如乙方發現“ ”號輪設施不全,且合法彌補,導致“ ”號輪不能正常行駛,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無正常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 ”號輪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
非甲方原因導致“ ”號輪不能辦過戶手續,甲方只需返還 萬元定金給乙方;
6.1.4 “yu”號輪移交前,“ ”號輪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如有遺留債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須盡快解決,否則,甲方直接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6.2 乙方違約責任
6.2.1 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余款,按日 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時止。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沒收定金;
6.2.2 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敗訴方除承擔仲裁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賣車方(甲方):
買車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牌號為;,車主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的色 車壹輛,轉賣給乙方,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該車20xx年 4月日成交。成交價格人民幣拾萬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證該車來源合法,該車的一切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與檔案相符,保證乙方隨時過戶轉籍。
三、 乙方購買該車后,如發現該車在交付給乙方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須立即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購車款拾萬 仟佰元整,并賠償乙方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1、有盜搶嫌疑;2、發動機號車架號與檔案不符;3、車身顏色未經審批改造;4、遺留交通違章肇事未結案;5、有債權債務抵押借款扯皮糾紛;6、分期付款購車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車管部門或相關執法機關凍結;7、非法組裝拼裝車輛;8、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原車主過戶證件手續致使乙方不能過戶;9、檔案審驗的簽字簽章,如有任何一種屬偽造致使乙方不能過戶或過戶后被發現追究的;10、該車在轉賣給乙
方后,無論是否辦理過戶轉籍,無論賣出時間長短,一旦被發現在本次轉賣有盜搶行為的;XX、非法轉賣他人車輛的。
四、20xx 年 月 日 時前,該車發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債權債務、交通違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負責, 20xx年 月 日時后,該車發生的上述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 該車過戶費由 方負責,現雙方確定:甲方在 20xx 年 月日前提供該車一切過戶手續,并協助乙方過戶。
六、 甲方現已于 20xx年 月 日將該車及該車行駛證購置證, 20xx年 月 日養路費保險費單證交給乙方,乙方已付清車款人民 幣拾萬仟佰元整。
七、 本協議甲乙雙方一旦簽字,即被視為完全領會協議條款并愿意按各條款內容執行。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生效并隨附對方 證復印件為憑。
九、 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20xx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7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下稱深圳分會)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的仲裁條款,以及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下稱仲裁規則)的規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雙方當事人關于上述合同爭議的仲裁案。
申請人選定了仲裁員,被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選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為指定了仲裁員與因雙方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共同選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員,于xx年9月11日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會秘書處原定于xx年10月31日開庭審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開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請人申請延期開庭,因其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仲裁庭經研究決定,如期舉行開庭。申請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被申請人沒有出庭,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了缺席審理。庭后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深圳分會秘書處于xx年11月20日,將該材料轉給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對申請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請求提交答辯意見及其他材料。
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辯狀、反請求申請書及有關證據。在申請人修改仲裁請求后,被申請人也未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內針對該修改請求部分提交答辯意見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決書。
現將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見以及裁決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11月8日合資成立了××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申請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申請人自愿將自己在合資公司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全部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協議書中與本案有關的條款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請人,下同)將其所占合資公司51%的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即被申請人,下同)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按以下規定的方式付清給甲方。
A、乙方應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100萬元給甲方;
b、乙方應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250萬元;
c、乙方應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00萬元;
d、乙方應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50萬元;
e、乙方應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500萬元。
二、有關合資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擔所有的債權債務。
三、甲方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20天內甲方人員撤出合資公司。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二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協議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申請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雙方所訂協議第五條仲裁條款的規定,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請求:
1、償付尚欠股權價款人民幣84萬元;
2、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94.68萬元;
3、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會議在××市召開,經雙方協商并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申請人決定將其在合資公司中所占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于xx年12月9日經××省××縣公證處公證。
申請人依照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被申請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約支付了應付價款。到xx年6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支付110萬元,按照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該次被申請人應付款為150萬元,故該次被申請人少付應付款40萬元。到xx年9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按協議第一條第二款D項應付款50萬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請人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系申請人認可的收款單位)。對xx年12月份到期應付款被申請人未能依約給付。被申請人又分別于xx年4月付款11萬元,xx年1月付款5萬元,另還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萬元一直沒有給付。按照協議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對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權價款應償付日2‰的違約金,即94.68萬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審后,申請人變更了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償付尚欠股權價款104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如下:
關于第一項仲裁請求,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應依雙方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給付申請人股權轉讓款500萬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請人僅付轉讓款396萬元,尚欠104萬元未付。申請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給付股價款數額僅為84萬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請人為其下屬公司),稱其于xx年6月28日依據股權轉讓協議有關條款委托××市F公司償還××市D公司欠款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僅還欠款20萬元,下余欠款20萬元至今未還。被申請人此間并未代申請人付××市D公司20萬元欠款。故特將原仲裁請求做了修改,償付尚欠股價款為104萬元。
1、協議書規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申請人,實際履行130萬元,該次少付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1.8萬元。
2、協議書規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為7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計,違約金數額為6.3萬元。
3、協議書規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萬元,逾期付款金額為1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10.8萬元。
4、xx年4月,被申請人付款11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9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29.43萬元。
5、xx年1月,被申請人付款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4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31.2萬元。
以上五部分總計,被申請人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為79.53萬元。
二、仲裁庭意見
1、關于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5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案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訂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于轉讓股權問題
經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并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按照上述規定,在合資雙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并經合資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應以合資雙方中被申請人為主會同申請人辦理報批手續,獲得批準后再履行轉讓股權付款。本案的股權轉讓雖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續,但仲裁庭考慮到,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合資雙方自愿達成的,體現合資雙方的真實意愿;且經查,合資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記資料中已經沒有申請人,證明轉讓已經完成,資產移交手續已經辦妥。該協議書內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該協議書未報批,主要責任也在被申請人。因此,該股權轉讓應繼續履行下去。
至于申請人增加請求的人民幣20萬元,申請人所提證據不足于證明被申請人未付申請人人民幣20萬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資公司函提到:“根據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你公司應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幣150萬元給我公司下屬申請人”,并請合資公司將其中的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經營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資公司還其欠款人民幣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資公司僅還欠款人民幣20萬元,下余欠款人民幣20萬元至今未還。本案的股權轉讓是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轉讓,E公司與申請人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或委托E公司代為收取股權轉讓價款。E公司確曾通知合資公司將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G公司承認收到人民幣20萬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幣20萬元未收。但申請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中卻說,其中有人民幣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請人并未向該公司代付此筆款。經查,申請人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有此約定。仲裁庭對此無法認定。因此,僅認定被申請人應償付申請人應付而未付的股權價款為人民幣84萬元。
3、關于違約金
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第4條約定,被申請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1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2‰的逾期違約金。申請人在庭后提交的補充材料中修改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為計算違約金的依據,明確要求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79.5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仲裁庭認為,按申請人修改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仍顯然過高,應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較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違約金調整為按日萬分之五、從實際支付日起計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數額為人民幣33.87萬元。
三、裁決
綜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決如下:
1、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尚欠股權價款84萬元人民幣。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2、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33.87萬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3、本案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90%,申請人承擔10%。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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