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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

      時間:2023-02-07 18:22:59 總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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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

        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能使我們及時找出錯誤并改正,讓我們好好寫一份總結吧。那么你知道總結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1

        第4課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權分六部,以后不許再立丞相

        3.影響

        加強了君主專制

        有利于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治

        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

        二、內閣的.創立

        1.原因

        減輕皇帝沉重政務,協助皇帝處理政事

        2.形成與發展

        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奠基)

        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入職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擬批紅(發展)

        明英宗――票擬制度化(發展)

        明神宗――張居正任內閣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頂峰)

        3.性質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內侍機構。

        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能對皇權起制約作用。

        4.權力

        閣臣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采納還取決于皇帝的批紅。

        三、軍機處的設立

        1.過程

        (1)清初(皇太極):仿明制,設內閣,置六部(奏章票擬)

        議政王大臣會議(定奪軍國機要),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設南書房(參與機務,起草諭旨)

        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

        (3)雍正:為辦理西北軍務,設軍機處(上傳下達)

        2.特點

        簡速密

        3.職能

        軍機大臣品級不高,但都由皇帝欽定,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

        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軍國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決

        軍機大臣按皇帝旨意將詔令擬寫成文,經皇帝審批后,傳達執行

        4.影響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全國軍政大權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2

        第5課古代希臘民主政治

        一、形成條件

        1.地理條件:古希臘以海洋為依托,山嶺和河流分割,彼此相對孤立造就了眾多城邦國家。

        2.政治條件:具有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的城邦特征,這使公民更多的直接參與城邦政治。

        3.經濟條件:瀕臨海洋,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比較發達,新興工商業者追求民主權力的渴望強烈。

        (公民的定義:根據傳統,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資格。)

        二、確立過程

        1.梭倫改革(奠基)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根據財產多寡,公民分為四個等級;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建立公民陪審法庭;廢除債奴制。

        (3)作用: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權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

        2.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建立十個地區部落,以部落為單位進行選舉;設立五百人議事會,由各部落輪流執政;組成十將軍委員會;繼續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利等。

        (3)作用:這次改革基本鏟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確立起來。

        3.伯利克里統治時期(黃金時代)

        (1)時間:公元前5世紀

        (2)內容:擴大公民參政范圍;改革公民大會;改革五百人會議;提高陪審法庭的地位;擴大十將軍委員會的權力;為參政公民發放津貼,鼓勵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

        (3)作用:這次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

        三、評價

        1.特征:人民主權、輪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內部平等

        2.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人的民主

        3.進步性:

        (1)雅典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2)民主氛圍創造的空間,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4.局限性:

        (1)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做主的民主。

        (2)小國寡民體制造成直接民主的泛濫,抽簽選舉,輪番坐莊等成為政治腐敗的隱患。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3

        第3課從漢至元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中央集權的發展

        1.漢朝

        漢初沿襲秦的郡縣制,同時分封諸侯,實行郡國并行制。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列侯歸郡管轄,加強了中央集權。

        2.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設置節度使。

        安史之亂后形成藩鎮割據局面,嚴重削弱中央集權。

        3.北宋

        軍事:主要將領兵權收歸中央,抽調各地精兵強將,充實中央禁軍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長官,同時設通判負責監督

        財政: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余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長官擁有經濟軍事大權,但在行使時受中央節制。

        行省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二、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內朝(中朝)

        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于一身。

        漢武帝時重用身邊侍從、秘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

        尚書省(最先擁有實權)、中書省、門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

        (2)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3)影響: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互牽制和監督,相權分散皇權獨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4.宋朝――分割相權

        宋初,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

        后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是最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后期,宰相權勢擴大。

        三、選官、用官制度的變化

        1、漢朝

        察舉制――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

        2、魏晉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門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舉制――隋文帝時分科選拔,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繼承并完善科舉制――增加考試科目,武舉,殿試等。

        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4

        君主專制政體的演進和強化

        一、中央官制

        1、皇帝制度(法令初一):

        基本內涵(基本特征):獨尊、至上、世襲。根本特征:至高無上。本質:君主專制。皇權具有隨意性和獨斷性,因此皇帝個人的品行和執政能力決定了王朝的穩定和興衰。

        2、相權與君權的矛盾

        丞相的職責:(略)

        根源:制度本身。

        歷代皇帝調整相權的原因:防范宰相擅權,加強統治、提高行政效率;也是彌補這是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3、漢代:中外朝的形成

        原因:卿相的無能;為了抑制丞相的權利。

        結果:中朝成為了決策機構,外朝變為執行機構;丞相權利受到削弱。

        中外朝的出現:是君主專制本質的反映。

        4、唐代:三省六部制

        出現于隋,完善于唐。

        評價:三省分工明確,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保證了皇權的獨尊(特點);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重大創新。是唐代社會繁盛的政治保障。

        5、宋代:

        措施:設副相、樞密使、三司分別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財政權,確保君權的獨斷地位。

        評價:相權進一步削弱,皇權加強;也給宋朝帶來了冗官、冗費問題,是宋朝中期社會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監察制度:

        1、歷代王朝的監察制度:

        秦朝:中央:御史大夫;地方:監御使。

        漢朝:中央:御史大夫;地方:刺史。

        唐朝:御史臺;宋朝:提點刑獄司。元朝:御史臺。

        2、評價:

        積極:在監督官員規范執政,防止官員的貪污—腐敗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局限:實際效能是有限的,無法從根本上監督和扼制官員的腐敗行為。監察官員并不能代表社會履行職責,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知識拓展:刺史制度的特點:以輕制重(以小制大)。

        三、選官制度:

        1、世官制(世卿世祿制):

        開始于先秦,衰落于春秋戰國。

        選官依據:血緣和出身。

        世襲。

        2、察舉制:

        開始于秦朝;完善于西漢;衰落于東漢。

        選官依據:品行和才能。(品行中孝、廉是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徑)

        方式:自下而上推薦人才的為官的制度。

        途徑:征召、舉薦等。

        特點:封閉性,民意無從體現。

        3、九品中正制:

        開始于魏晉,盛行于南北朝,衰落于隋唐。

        選官依據:血緣和門第。

        特點:世襲,等級森嚴。

        4、科舉制:

        開始于隋,完善于唐宋,衰落于明清。

        依據:文學才能。

        評價:

        進步性:打破了世家大族對官場的壟斷局面;保證了行政人員的來源;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重學風氣;體現了公平公正。

        弊端:考試的內容和范圍不出儒學經義,尤其是到了明清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造意識的人才。

        四、地方行政制度

        1、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漢:郡、縣;西漢中期后是州、郡、縣。

        唐代:道、州、縣。

        宋代:路、州、縣。

        元代:

        實行行省制(10個),形成:省、路、府、州、縣。

        兩個單列行政區劃:“腹里”即中書省;宣政院(藏、青、川)。

        評價:行省的設置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于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調整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明代:承宣布使司、府、縣。

        清代:省、道、府、縣。

        2、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化趨勢:

        五、拓展與補充

        1、三省六部制:三省的各自職責:中書省(起草政令);門下省(審核);上書省(執行)。

        2、宋代“二府”:即掌管軍事的樞密院(西府);掌管政務的中書門下(政事堂、東府)。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5

        第6課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一、定義

        狹義:羅馬公民法

        廣義:通行于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地區的法律制度

        二、發展演變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背景:平民與貴族的斗爭

        制定: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制定十二銅表法

        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明細

        影響: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保護了平民利益。

        局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

        2.發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適用范圍主要限于羅馬公民

        (2)萬民法

        背景: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顯現;商貿的'發展,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許多新問題

        內容: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

        影響: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萬民法成為適用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時間:6世紀

        過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匯編成《民法大全》

        作用:標志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主要內容

        1.類型

        形式:成文法、習慣法

        結構:公民法、萬民法

        2.核心內容

        保護私有財產;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實質

        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四、作用

        1.維系統治

        (1)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

        (2)調整糾紛,緩和社會矛盾,穩固帝國統治

        (3)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

        2.影響深遠

        (1)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2)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

        (3)近代資產階級將其作為反封建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6

        1.背景

        春秋戰國諸侯爭霸兼并戰爭

        2.條件

        ①經濟: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實力增強

        ②思想:法家學說為秦的統一奠定理論基礎

        ③客觀:人民渴望統一

        ④主觀: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3.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秦朝。

        4.措施(鞏固統一)

        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車軌;統一文字;修馳道、開通靈渠、修長城、移民等。

        5.影響

        ①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促進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有利于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民族融合,鞏固國家統一。

        ③有利于以華夏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

        二、皇帝制度

        1.內容①權力高度集中天下大權,集于中央中央大權,集于皇帝②皇權至上皇帝總攬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皇帝有權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③皇帝獨尊(皇帝神圣)創制皇帝專用稱號(朕、制、詔、璽)④皇位世襲

        2.特點皇位世襲――權力的不可轉移皇權至上――地位的不可僭越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三、中央官制

        1.內容:三公九卿丞相――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上傳下達,負責監察百官太尉――管理全國軍務九卿(諸卿):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分管國家各項具體事務

        2.特點①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力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先進行朝議,最后由皇帝裁決,以減少決策失誤。

        3.利弊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弊:因皇權過大,易形成君主專制獨裁,缺乏對皇帝的監督與制約的機制。

        四、郡縣制

        1.背景:①春秋戰國時期,一些諸侯國已陸續在新建并的地區設郡縣②秦統一后,通知區域空前擴大③李斯建議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2.內容:秦始皇把全國分為36個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

        建立相應的地方官僚機構,郡守、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3.影響: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

        把全國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之中,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高一歷史必修一每單元知識點總結7

        一、夏商政治形式

        1、商的政治特點:

        (1)商代貴族以血緣為紐帶;

        (2)實行宗法制;

        (3)王權與神權緊密結合。

        二、西周

        1、分封制:

        背景:武王伐紂,商朝滅亡。

        目的:鞏固統治,擴大統治疆域。

        含義:周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給同姓子弟,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即“封邦建國”、“以藩屏周”。

        權利和義務:

        權利:建國、繼續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等。

        義務:隨周天子出征,隨同作戰;定期朝覲述職;繳納貢賦等。

        特點:層層分封,等級森嚴;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和延續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分離性和獨立性。

        性質:商周時期實現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作用:鞏固了(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邊遠地區得到開發,并擴大了西周的統治區域;形成對周天子眾星捧月的政治格局;西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衰落:受分封的諸侯國本身就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諸侯國勢力的強大;西周后期周王室的衰落。

        其衰落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進步和發展;其衰落的具體表現為:諸侯爭霸等。

        2、宗法制:

        含義:是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目的:為了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西周實行了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宗法制。

        特點:嫡長子繼承制;大小宗相對。

        評價:

        作用: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即,凝聚宗族、防止紛爭、強化王權、家國合一)。

        影響:對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

        3、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神權與王權相結合;

        (2)血緣為紐帶形成的國家政治結構;

        (3)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形成權力高度集中。

        三、補充與拓展:

        1、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相輔相成(互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體現就是分封制,在家中、族內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國家就是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宗法制是分封制實施的法則,宗法制的實施進一步鞏固了分封制。

        2、宗法制也是一種宗廟之法。其實質是按照血緣關系在其宗族內分配政治權利,以保持貴族對政治權利的壟斷和財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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